中新網12月17日電 上海、廣州、山東等地向社會中介公司正式開放“境外勞務中介服務”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此舉意味著,勞動者可直接與境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老百姓出境或出國打工的門戶進一步敞開。
據工人日報報道,與外派勞務一樣,境外就業也是一種通過境外勞動取得報酬的途徑。與外派勞務不同的是,境外就業人員是直接與境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只是起一種橋梁作用。
不久前,中國國家勞動保障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聯合頒布了《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目前已經正式實施。廣東省規定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應繳納不低于50萬元的備用金。備用金存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銀行中,專門用于因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責任造成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及支付罰款、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