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廣東省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昨天出臺,相關醫療機構和市民對此反應不一。據新快報報道,叫苦的只是部分相關醫療機構,而大多數市民對新標準都表示可以接受。
據報道,新出臺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規定廣東省級醫學會鑒定4000元/例,地市級3000元/例,縣級取消。這一標準大大低于廣東省醫學會此前報批的1.5萬元/例。
報道說,即便是經濟水平高于廣東的上海,其醫療事故鑒定費相應標準也僅為3500元/例和2500元/例。
對于新標準,廣東省、市的醫學會都認為定得較低,可能難以維持醫療事故鑒定工作。廣州市醫學會有關負責人表示,3000元的鑒定費可能不敷開支。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鑒定會每次要請7到9位專家,如果按每位專家300元勞務費計算,3000元僅夠支付專家的勞務費。其他如交通費、食宿費、資料費等都得由醫學會墊付,而醫學會沒有財政撥款。這樣不但鑒定工作,甚至醫學會自身運作都可能無法維持。為此,醫學會只能盡量壓縮專家的勞務費和人數。
而廣東三九腦科醫院院長徐德志教授認為,鑒定費過低,首先是對醫學專家勞動的不尊重。更重要的是,如此低的收費標準,可能迫使醫學會為了節省開支而壓縮參加鑒定的專家人數或就近找專家,從而導致低水平、不公正的鑒定。
不少醫院表示,政府不應把醫療事故鑒定交給醫學會后就了事,還是要考慮給醫學會一定補貼,否則醫學會很難保本。其實政府不必普遍降低醫療事故鑒定的門檻,可以考慮在一個較為正常的收費標準下,對有困難的群眾給予法律援助。
報道說,大多數市民對新標準都表示可以接受。一名陳姓市民說,一旦發生了醫療糾紛,就意味著病人病情不輕甚至可能已經惡化,而且醫患雙方力量本就強弱懸殊,患方告醫方贏面一直較小,因此如果鑒定費用再居高不下,無疑讓沒錢者打不起醫療官司。根據目前廣州市人均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內的鑒定費用尚屬合理,超過這個數很多人可能都承受不起。
對于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引起的爭議,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王智瓊表示,不便對該標準發表評論,但她相信物價部門制定這一標準肯定有其依據,肯定也是慎重考慮過醫學會和醫患雙方的承受能力的。因此,醫學會應該立即嚴格遵照執行。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問題,可以再與物價部門協商解決。(肖萍夏暢鐘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