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10月1日中國移動正式推出能融合彩色圖像、聲音、文字于一體的彩信業(yè)務,它可以手機對手機、手機對郵箱發(fā)送彩信,與之相應的可隨時拍照手機也與在面市后逐漸走俏,在深受用戶歡迎和推崇的同時,也引起眾多的人擔心疑問:“會不會有人用來偷拍”,“個人隱私會不會被曝光?”
今天的廣州信息時報載文說,專賣店店主往往用此類手機“在街頭拍靚女很方便”作招攬;而律師認為,偷拍要負法律責任,那么售賣此類手機是否要作某些限制呢?
該報記者深入調查如下:
拍照手機備受市民青睞
昨天下午,在廣州市中山二路某商廈的手機柜臺前,一個女孩拿起一款帶外接攝像頭的手機看了看,便掏錢買下了。記者了解到,這位女孩買的那款手機成交價是6000多元。盡管價格昂貴,但它的功能實在誘人。用這款手機可以隨時拍照,可以拍一張近照發(fā)給遠方的朋友、拍一張演唱會現場的照片發(fā)給場外的朋友……
據這家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告訴記者,能拍照片的手機現在是最好賣的,其中一款在他們店里最多時一天能賣出20多臺。據悉,最近一段時間,眾多手機生產廠家紛紛開始推出能拍照的新款手機。
用“照相手機”可偷拍靚女
記者在廣州市陵園西一家手機專賣店,看到一款某品牌的“照相手機”。這款手機跟一般手機大小差不多,它的攝像頭在手機背面的中部,一點也不顯眼,一般很難看出。
據店員介紹,這部手機完全可以起到一部數碼照相機的作用,特別適用于偷拍,對方完全會不知情。他還對記者開玩笑似地說:像你這樣的年輕靚仔,有時候在大街上看到很漂亮的靚女,想拍下來留念,用相機自然不妥啦,但是要是有這么一部“照相手機”就方便得很,拍了她下來,她還以為你在打手機呢,再說這種手機僅比一般手機貴一兩千元。
手機可傳圖倍顯親情
廣州市廣州大道某單位的吳小姐在“照相手機”剛出來的時候就買了一部,前段時間去西藏觀光旅游派上了用場。吳小姐告訴記者,她在享受西藏奇特風光的同時,還用手機拍攝了一些迷人的照片并加上祝福話語,做成電子卡片發(fā)回家里,與家人分享這種快樂。幾分鐘之后,她收到了家里人的信息,告訴她一切都好,并且以孩子的照片作為證明。
一位已購買了可拍照手機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經常出差,每年在家待著的日子有限,購買這種手機主要是希望能隨時把自己的“現照”傳給家人,讓家人不用為自己擔心。
據了解,擁有這種手機的不少是一些熱戀中的青年男女。廣州市某公關公司的一位高級主管趙先生為了贏得女友歡心,花了上萬元錢將兩個人的舊手機“更新換代”,變成“照相手機”,兩人隨時發(fā)來一些“現場圖片”,“為愛情增添了許多樂趣”。
靚女上街怕被人偷拍
雖然手機拍照方便快捷,但是由于手機拍照有很強的隱匿性,為此也引起了很多市民的擔憂。在廣州街頭,記者隨機采訪了50余名市民,其中多數女性和少部分男性均對拍照手機是否會侵犯他人隱私權表示擔憂:“走在大街上萬一被偷拍怎么辦?”、“我怎么能保證不被別人偷拍?”、“被偷拍后我的照片會不會被公布出去?”、“那不是侵犯我的肖像權嗎?”……
廣州市天河區(qū)的虞小姐對記者說:“手機都能拍照,拿手機偷拍你,你還以為他在打電話呢,真是太可怕了!”廣州市海珠區(qū)一七七醫(yī)院的楊醫(yī)生說,一想到自己走在馬路上,周圍可能有許多手機上的攝像頭在悄悄地對準自己,就會渾身不自在。而且一旦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偷拍,很多時候并不知道是否被公開或發(fā)表在什么地方,那就慘了。
被偷拍不是手機的錯
一些手機廠商認為,能拍照的手機本身沒有問題。愛立信手機生產公司的負責人對記者說,至于它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偷拍等用途,那是使用者的問題。任何物器都有可能被人利用當作犯罪的工具,不能因此而否定甚至廢棄這些物器。據該負責人介紹說,作為合格合法的產品,和所有手機一樣,帶拍照功能的手機上市需要獲得國家信息產業(yè)部的進網許可證,但并沒有因為多了拍照的功能,而被要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審核。
“偷拍”要負法律責任
帶拍照功能的手機的出現,引起了一些人的擔憂:不該拍的、不情愿被拍的會不會被拍到?個人的隱私權、肖像權會不會因此受到侵犯?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不必過于擔憂,它可能對隱私權、肖像權的保護帶來挑戰(zhàn),但不會太嚴重。
該律師認為,盡管手機拍照是一種新鮮事物,但不經他人同意就將別人拍下來與用攝像器材偷拍的行為本質是一樣的。雖然目前國家對可拍照手機一類高科技產品還沒有具體管理規(guī)定,但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肖像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發(fā)現所拍照片觸犯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受害人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這位律師還就如何才能算是侵犯個人隱私權和肖像權作了解釋,他說如果當事人是在拍某一物體或建筑時而不甚將某人拍進去了,這種情況并不能視為侵犯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但如果是針對某個人或有目的、故意要將某人拍攝進去而不經過他人同意就擅自公布出去,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了。當然,如果只是將人的某個部位攝進去,不能使別人足以辨認就是這個人,這個時候即使公開發(fā)表出去也不構成侵犯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
據媒體報道,“照相手機”在香港、臺灣地區(qū)也引起不小的爭議,市民害怕在赤身裸體的時候被人偷拍。因此,最后有關部門不得不禁止將“照相手機”帶入浴室、桑拿場所。
小資料
“彩信”是中國移動為多媒體短消息業(yè)務(MultimediaMessageService簡寫“MMS”)起的中文名稱,用手機拍一張照片,瞬間便可作為一條短消息發(fā)送出去。彩信手機不僅能夠作為數碼相機隨時拍照,更能將照片即時發(fā)送給親朋!此外更為有趣的是,還有收發(fā)彩信賀卡,把玩彩信游戲,收取彩信新聞等諸多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