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一日電(記者尹丹丹)記者今天從中國國家文物局獲悉,目前中國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文物有近四十萬處,同時,中國已參加了全部四個文物保護國際公約。
按中國《文物法》規定,根據文物本身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不可移動文物可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可移動文物則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貴文物又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
在已知不可移動文物中,被政府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一千二百六十八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約七千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約六萬處。另外,長城、故宮等二十八處文物古跡和自然遺產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了世界遺產名錄。中國館藏的各類可移動文物現有約一千二百萬件,其中屬于一級文物的有六萬三千余件。
中國所參加的四個文物保護國際公約為:《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和《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