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央視國際援引新華網消息稱,溫州市“5·9假運鈔車騙錢案”3名瀆職人員日前被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失職罪、濫用職權罪起訴。
去年5月9日傍晚6時40分許,溫州市一輛偽裝的假運鈔車開到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體育中心分理處。車上4名人員分別頭戴鋼盔、手執電棍、身穿經警及銀行統一服裝,偽裝成銀行“運鈔員”前來運錢。結果不費一槍一彈,輕而易舉運走了69萬人民幣和4萬美金。過了一刻鐘,真正運鈔車駛來時,分理處所有人員方如夢初醒。
溫州市警方在一周內即破獲了這起國內罕見的特大要案。作案主犯潘海兵原來是“內賊”,即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的運鈔車駕駛員。其余3名罪犯系潘召來的“合伙人”。潘海兵等3名罪犯分別被司法機關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件破獲后,銀行分理處有關當事人即被解雇。最近,鹿城區檢察機關查明,去年5月9日潘海兵等4人作案時,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城南支行體育中心分理處臨時聘用的儲蓄員谷某(女)、陳某(女)在履行銀行現鈔交接業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一個進屋換衣服,一個仍在對帳,沒有按規定親自履行對人對錢的交接業務。而保安人員陳某則擅自“幫助”谷、陳兩人將裝有巨額現金的3只尾箱(錢箱)從分理處營業場所提出來,放到潘海兵等人駕駛的假運鈔車上。此過程中,不認識銀行指定的運鈔員、也不負有交接錢款職責的分理處會計葉某(女)見谷、陳兩人都不出來履行尾箱簽收職責,就擅自超越職權,將簽收簿交由一名假運鈔員王明國簽收,致使大量現金被運走。
檢察機關認為,3名被告人作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谷某、陳某嚴重不負責任,葉某濫用職權,其行為都造成國有企業嚴重損失,均已觸犯國家有關刑律,分別構成國有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和濫用職權罪。(張和平胡華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