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消息:我國通過加強以教材教法過關、學歷補償和繼續教育為重點的培訓工作,使中小學教師的學歷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教師隊伍素質不斷增強。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01年底,全國小學專任教師總數為579.77萬人,學歷達標率(以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為起點)由1977年的47.1%上升到了96.81%,其中專科以上27.40%;初中教師總數為334.84萬人,學歷達標率(以師范專科或其他大專畢業為起點)由1977年的9.8%提高到了88.81%,其中本科以上16.95%;普通高中教師總數84萬人,學歷達標率(以師范本科或其他本科為起點)由1977年的45.9%提高到70.71%,其中研究生0.63%。教師學歷水平的逐步提高,對于我國基礎教育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學歷水平,教育部在2001年頒發的《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十五”計劃》中提出:到2005年,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新補充的小學教師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者、新補充的初中教師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均力爭達到50%左右;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新補充的小學教師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者、新補充的初中教師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均力爭達到80%以上;高中教師中研究生學歷要達到一定比例。
新聞背景:我國頒布的有關教師的法律、法規
我國在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進程中,有關教師的法律、法規不斷制定、完善,有力地促進了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與發展。
從1986年開始,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在法律條文中對教師的地位和作用、權利和義務等方面作出規定。
1993年12月,全國人大專門頒布了教師法,第一次全面地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等方面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教師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從法律上保障了教師的合法權益。
199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教師資格條例,對教師資格條件、資格考試、資格認定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年,國家教委根據教師法的授權,頒布了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發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制定了《關于〈教師法〉若干問題的事實意見》、《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高等學校教師培訓規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等教師法配套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在教師資格認定、遴選任用、職務聘任、培養培訓、流動調配、考核獎懲、工資待遇、申訴與仲裁等主要環節上,實現政府依法治教、學校依法管理、教師依法執教。教師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初步形成,教師隊伍建設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新聞背景:我國教師節的確立
教師節,是我國僅有的包括護士節、記者節在內的3個行業性節日。自1931年以來,我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共有過4種不同日期和性質的教師節。
我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教師節是1931年。當時,由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發起并聯絡京、滬教育界人士,擬定每年6月6日為教師節,還發表《教師節宣言》,提出改善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工作、增進教師修養3項目標。雖然,這個教師節的誕生沒有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承認,但在全國各地產生了一定影響。
鑒于“六·六”教師節是教師自發組織設立的,國民黨政府沒有承認,1939年決定另立孔子誕辰日8月27日為教師節,并頒發了《教師節紀念暫行辦法》。但當時未能在全國推行。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共同商定,把5月1日國際勞動節也作為教師節。由于各種原因,教師節實際上并未實行。
為了發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提高教師地位,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確定,每年9月10日為中國教師節。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多次出席教師節慶祝及表彰大會,向全國教師祝賀節日。
今年的教師節是第18個教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