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14日委由律師石宜琳提出延后準備程序庭的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弊案有加快腳步開庭的必要,評議結果決定要如期開庭。
陳水扁委任律師昨日下午遞狀,請求扁案延期開庭。石宜琳表示,四大案案情相當復雜,且機要費案部分還沒開放閱卷,只有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等三案得以閱卷。另外,四案被告共有十多名,加上陳水扁因被收押,也無法看到完整卷證,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被限制在30分鐘內,無法充分討論,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日期,他強調這并非采取拖延戰術。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表示,“被告陳水扁陳先生他們聲請是說,下禮拜連續開庭要延期,合議庭昨天收到狀紙后,評議的結果是認為說,19日是第一次的準備程序,所以認為因為已經收案有一段時間,而且庭期都定了,所以還是決定要發函給被告陳水扁先生跟他的辯護人說,要他們按照時間來開庭,那陳水扁陳先生我們這邊合議庭還是會把案子把它提出來開庭。”
黃俊明說,蔡守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收到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出的聲請之后,便立即進行評議,一個多小時結果就出爐,認為扁案有加快腳步開庭的必要,而且19日到21日只是第1次的準備程序庭,所以認為應該如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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