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去年底再度被羈押后,陳水扁及律師團提出抗告后,臺灣高等法院完全同意臺北地院押扁的理由,認定扁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昨天駁回抗告。由于依法不能再提抗告,陳水扁確定得留在看守所里過農歷年了。
陳水扁無法回家過年,陳水扁的律師團對裁定強烈不滿,已決定在農歷年后,針對檢方違法抗告、北院違法分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律師鄭文龍說:“對一審判決已不抱期待,決定拉長戰線,將重心放在二審。”他更將建議扁采取強烈手段,19日、21日應訊時,以不答辯來作為抗議。
陳水扁辦公室昨也已擬訂三項策略全面救扁,分別是持續聲請蔡守訓等法官回避、聲請解除羈押、“大法官釋憲”,下周一更將舉行記者會,說明起訴書中的多處“烏龍”,全面反擊。
針對律師的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完全采納蔡守訓及特偵組見解,在程序方面,法官認為扁案雖已起訴,但特偵組仍有權提出抗告,而北院并案過程也符合規范。
在羈押要件部分,高院認為,扁雖然先前準時應訊,但這不是有無逃亡之虞的唯一標準,加上扁家尚有5.7億元藏匿海外,確有逃亡海外的動機與疑慮,扁也曾和馬永成等人串證,確實符合羈押要件。
高院也認為,扁在“總統”任內,把“國務機要費”卷證列為“國家機密”要求返還,明顯是延滯訴訟、掩飾犯罪,不押扁將影響后續審判進度,因此駁回扁的抗告。
鄭文龍稍晚更在扁辦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看完卷宗,發現龍潭購地案中,檢察官的起訴證據根本是“移花接木”;特偵組更連扁家三親等的財務資料,全查得一乾二凈,包括名下財產與銀行往來明細,“檢察官應是有懷疑才調閱相關資料,并非不分對象全部清查。”
另名律師鄭勝助則轉述,扁獲知抗告遭駁回后心情平靜,只強調:“人家就是一味要押,不必有理由,支持者應認識到,扁案是政治案件,不要被分化,更不要談切割。”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則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檢方偵辦:
檢方查案意外發現:涉外部門成某綠營人士提款機媒體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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