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曾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潘海民二十八日在此間表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在生產經營上的特點,所以手續簡便,門檻比較低。
國務院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大陸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于今年十二月一日執行。
潘海民在回答有關提問時說,臺灣農民來創業手續簡便,門檻比較低,主要的區別有兩個方面:
第一,登記的法律依據和登記的程序。臺資企業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外資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申辦臺資企業,投資項目和合同、章程需要報經大陸的國家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以后,方可以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申辦個體工商戶由經營所在地縣、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記,無須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手續很簡便。
第二,設立登記的條件不同。臺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實繳時還需要驗資,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大陸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資金數額沒有最低限額,由申請人申報,不驗資,設立門檻比較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