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4號主席令,公布了這部法律。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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