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房產商郭三龍雇兇傷害律師和業主一案,經三峽壩區法院審理后,對傷害事實予以認定,日前一審判處郭三龍有期徒刑4年。郭已提起上訴。
本案于上月11日開庭審理,20日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宜昌山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東方花園小區二期住宅樓,因違規建設,未能如期為部分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業主在多次與該公司法人代表郭三龍協商辦理未果的情況下,于2007年初先后聘請律師付某、謝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為達到息訴的目的,郭三龍決定找人毆打代理律師和業主,他指使公司保安隊長郭瑞東,并由郭瑞東邀約康俊等人,多次跟蹤、蹲守律師付某,當年2月1日,終于找準了下手的時機,一伙人在三峽大學一帶持鋼筋將付某全身上下多處打傷;付某受傷退出訴訟后,律師謝某繼續代理,郭三龍又指使人采取同樣方法,于2007年11月2日,將謝律師打傷。其間,還打傷業主艾某等人。郭三龍買兇花費數萬元。
被告郭瑞東在庭審時辯稱其參與的傷害事件沒受郭三龍指使,自己扛起了所有的責任,法庭調查結束后,在將其押回候審室的路上,其妻起身追上他,抽了他兩耳光,并說:“到這個時候了,你還扛,你不要命了?”郭瑞東一言不發。休庭后,郭瑞東向法院提交了“悔過書”,對自己受郭三龍指使的事實予以了供認。
法院認為,郭三龍、郭瑞東、康俊、張權實施或參與實施的4起故意傷害事件,是出于同一種故意的連貫行為,對律師和業主等不特定的人進行隨意毆打,情節惡劣,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郭三龍4年、郭瑞東4年、康俊3年、張權2年半有期徒刑。4人均提出了上訴。
另據介紹,在審理階段,郭三龍的親屬代為賠償了受害人7.8萬元。(記者翟方 實習生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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