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系統首個調解工作的專職機構———法院調解工作辦公室,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該部門成立后將設專職人員承擔起總結、歸納訴訟調解經驗及調解技巧,監督、指導全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的調解工作,以及對法院工作人員及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員進行調解業務培訓等各項與調解工作密切相關的職責,從而推動調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據了解,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先后在全國率先創立了“庭外調解”和“訴前和解”的調解新機制,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近兩年來,該院以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已經達到六萬四千余件,占同期全院收案總量的52%。但在實踐中,該院發現調解工作實踐中的許多個性化調解經驗和技巧亟待提煉和總結,當事人選擇和解的積極性仍待引導。為此,朝陽區法院自去年開始動議成立專門的調解工作機構,并于今年7月向有關部門遞交了關于增設調解工作辦公室為內設機構的請示。9月4日,請示得到了批準。
據朝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張雯介紹,調解工作辦公室現有3名工作人員,都是根據職能需要選拔的具有多年審判實踐經驗和調解經驗的人員。他們主要負責總結、歸納訴訟調解經驗及調解技巧,在實務基礎上進行系統理論研究;監督、指導全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的調解工作;對法院工作人員及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員進行調解業務培訓;研究調解文化的歷史淵源及發展趨勢;搜集、匯編古今中外調解文化的文獻資料等。此外,他們還可以根據工作的需要實際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李松 黃潔 梁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