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工作在基層,每天面對繁雜的各類糾紛,走街串戶、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田間地頭,用自己的辛勞和愛心化干戈為玉帛,這就是人民調解員工作的全部內容。我國現有人民調解員498萬多人,五年來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2400多萬件。
被國外譽為“東方一枝花”的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源于我國古代民間調解“排難解紛”、“止訟息爭”的優良傳統。如今,歷經滄桑的“東方一枝花”正在廣袤的沃土上展現出勃勃生機。調解范圍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擴展到公民與法人及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糾紛,以及村務管理、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及流轉、征地拆遷和施工擾民、環境污染、勞動爭議,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各個方面的糾紛。
目前,全國有人民調解委員會84.2萬個,其中村(居)調委會69萬多個,鄉鎮(街道)調委會4.1萬多個,企業、事業單位調解組織7.5萬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1萬多個,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村(居)民小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的三級調解網絡。各地紛紛嘗試在外來人口聚居地、集貿市場、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經濟開發區、工程工地等,建立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如北京豐臺區在長辛店醫院成立了全市首家“醫患糾紛調解組織”,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機場街道在韓國獨資企業和承制鞋有限公司成立了全市首家外資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浙江省寧波市建立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這些探索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隨著人民調解領域不斷拓展,其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和作用在進一步發揮。僅以2004年至今為例,全國各地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58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6.4萬件,涉及60.6萬人。其中,調解各類疑難復雜糾紛及難點、熱點糾紛近600萬件,占調解糾紛總數的37.9%;調解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糾紛277.3萬件,占調解糾紛總數的17.5%。
近年來,在全國數百萬人民調解員中,不斷涌現出像曹發貴、湯群芳這樣的英雄模范人物,他們在條件艱苦的基層,勤懇工作無私奉獻,預防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3年來,全國先后有11.9萬個人民調解組織和27.5萬名人民調解員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表彰。
記者于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