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后出讓”制度推動考古高質量發展
“先考古、后出讓”制度推動考古高質量發展
濟南郭氏家族墓地、濟南裴家營東南墓地、濟南萊蕪區口鎮漢末魏晉墓地……2021年以來,濟南市考古研究院考古發掘項目數量和墓葬數量遠超“十三五”期間的平均年工作量,這都得益于濟南率先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并在考古前置中創新使用“調查+勘探”的新模式。
2021年3月,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健全“先考古,后出讓”的政策機制。山東省“先考古,后出讓”的政策在濟南率先落地實行,濟南于2021年年初在制度設計上,把考古納入國有土地出讓的先行條件。
“以前,考古調查勘探的操作模式多是在開發單位拿到土地后進行,這樣開發單位拿地卻開不了工,實行考古前置后,調查勘探發掘環節在土地出讓之前進行,開發單位可以做到‘拿地即開工’,既降低了經濟成本,又縮短了建設工期。”濟南市考古研究院副院長郭俊峰介紹,從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濟南全市共進行考古調查項目530項,這些工作確保了濟南東繞城高速拓寬、濟南國際醫學中心等一大批省市重點項目的落地實施。
濟南市考古研究院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根據既往文物發現情況以及地形地貌歷史沿革等綜合情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在全市境域進行地下文物風險等級劃分。經過認真核對和綜合研判,濟南市考古研究院將全市區域劃分為一、二、三級文物分布區,一級區為地下文物高風險區,實行考古勘探全面覆蓋,但對既有道路、廠房、廣場、綠地等改造的地塊,經考古單位確認原施工深度已經達到生土或改造不超過原有深度的,則不再勘探;二、三級區域為地下文物中、低風險區,實行“調查+勘探”的模式,在調查基礎上,對發現的“可能埋藏文物遺存”的地塊,則進入依法報批,履行勘探的程序。
濟南實行的“調查+勘探”模式,即前期結合合理孔距的鉆探進行全面調查,只有在調查基礎上發現“可能埋藏文物遺存”的情況,才進入考古勘探環節,再確定普探和重點勘探區域;對經過調查未發現“可能埋藏文物遺存”的情況,直接建議同意土地出讓。這樣既大大縮短文物影響評估周期,大幅度降低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又能做到不遺漏遺址、墓地以及大型墓葬。“調查+勘探”模式經費僅需要全部勘探的10%左右,而時間卻節省了80%以上。
“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實現了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雙贏的局面。據統計,2021年,濟南市在考古前置中發現并確定實施原址保護的項目有13項;完成考古發掘14項,共清理各個時期的墓葬500余座,出土文物830件(套)。
“這些保存下來的文化遺產,展現了濟南古代的燦爛文明,延伸了濟南歷史軸線,豐富了文化內涵,活化了歷史場景,提升了濟南的文化軟實力。”郭俊峰說。
(本報記者 趙秋麗 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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