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法制網報道,四川省成都市在已全國范圍內率先出臺了《成都市見義勇為行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該援助辦法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的,并已從本月起開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見義勇為者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將實行無條件援助,并在24小時內安排律師辦理。
該《援助暫行辦法》規定,凡發生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行為,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訴訟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將免除對其經濟狀況進行審查,實行無條件援助。同時,《援助暫行辦法》還對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無條件受理和援助的具體見義勇為行為進行了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并在24小時內安排援助律師進行辦理。
該《援助暫行辦法》規定以下見義勇為行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見義勇為人員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需要法律援助的;見義勇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對方或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而被起訴的;因見義勇為人員受到損害,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請求見義勇為受益人補償的法律事項;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張曉東、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