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2月15日聯合下發《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證券賬戶、交易席位、資金結算、申購新股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援引專家的話指出,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是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效分散資金運用風險,增加市場投資機會,促進保險盈利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將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按有關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直接投資股市的資金比例最高不超過該公司上年末總資產規模的5%。截至2004年底,中國保險業總資產達11853.6億元,據此可測算出,將近600億元的保險資金有望成為股市資金的“預備役部隊”,約占目前整個市場流通市值的5%左右。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具備長期性、穩定性、規模性的特點,可為股市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流。保險機構投資者側重于資金的長期收益,他們的進場,不僅有助于改變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完善上市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也有助于投資者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操作水平也將提出更高要求,將促進中國股市向理性、成熟的方向發展。(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