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五日電(記者李鵬)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十五日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并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操作規范。
去年十月中國保險機構投資者獲準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以來,中國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已出臺數份實施配套文件,上述指南的出臺標志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操作技術問題已得到解決,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將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十五日的通知規定,保險資金投資托管人應當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委托,為其申請代理開立證券賬戶。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
監管部門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應當遵循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不設申購上限。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所有傳統保險產品和分紅保險產品,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投資者上年末總資產的百分之十,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發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發售的總量;保險機構投資者的單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申報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產品賬戶資產的總額,申報的股票數量分別不得超過發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發售的總量。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申購股票后,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比例。
據悉,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視同境內保險機構法人管理,可按規定辦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等有關手續。
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涉及的賬戶管理、證券登記、托管、結算等業務,《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也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