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向北京市民征求意見。據北京晨報報道說,根據《規定(草案)》,北京市將強制企業為職工投保生育保險,但是在待遇上,女職工孕、產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均由該保險基金支付,而男職工卻只有自己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可由該基金支付,不能把配偶的孕、產費用也拿到自己單位報銷。對此,有關專家呼吁生育險應一視同仁。
“征求意見稿”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但在其“附則”中又補充說明:企業招用的非本市戶口職工享受待遇的標準參照本規定執行,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這意味著在北京有單位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這項保險。
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學專家、首都經貿大學勞經學院教授庹國柱表示,“附則”為外地人與北京人平等地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開了一個口子。“雖然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說明,但畢竟在制度上已經確定了。等到生育保險正式實施后,還需要出臺外地人參保的具體規定。”庹國柱認為,一種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通常要經歷從易管理人群逐步擴大到難管理人群的過程,雖然農村人口、外來農民工還沒有被納入本次“征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但把在北京為數越來越多的外地人口納入進來,已經是適應時勢的一大進步。
“征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引、流產之后按規定休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企業不再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年的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的天數。
庹國柱分析說,這樣的計算方法有“偏低之嫌”。首先,按照每月有30天計算,“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30”的方法看似合理,但實際上職工每月的工作日平均只有22天。“除以30”的計算方法減少了生育津貼,有待商榷。其次,以職工的月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會給企業制造少報工資、少交生育保險金的機會——現在很多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收入由基本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與補助構成,而津貼與補助經常以報銷的形式支付,不計入基本工資,這無形中就降低了職工的基本工資水平,從而減少了企業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也減少了生育津貼。對這個問題,記者從負責起草“征求意見稿”的本市勞動部門得到的解釋是:對每個享受津貼的人都這樣計算能更好地達到均衡。男性不能報銷配偶生育費用
“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保險的適用范圍是: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即男女職工均可參保。對此,勞動部門解釋說,強制所有符合規定的企業為男、女職工都上保險,目的就是讓全社會共同分擔生育保險費——男職工為女職工分擔、男職工多的單位為女職工多的單位分擔。但是,參保男職工只有自己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不能把配偶的孕、產費用也拿到自己單位報銷。
庹國柱對此提出疑問:如果生育女性處于失業狀態,或她的單位無力為她投保,而她的丈夫雖然參加了生育保險,卻不能把妻子的孕產費用拿到自己單位報銷,那么他們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庹國柱介紹說,在生育保險制度實行之前,我國普遍實行的生育福利政策通常規定:如果生育女性沒有工作,或由于各種原因不能享受生育福利,她的丈夫就可以把生育過程中的醫藥費拿到自己所在單位報銷或部分報銷。“現在‘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是對從前生育福利政策的一種倒退。生育保險制度應該考慮讓男性參保人享受到更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