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中國銀監會有關人士日前明確指出,中國目前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混業經營有許多先決條件,需要認真去實現。目前實現這些先決條件尚需假以時日。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這位人士日前對今年8月召開的外資銀行負責人會議上與會代表提出的有關政策法規、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等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在回答"是否可以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保險或證券等業務,并在將來放寬這方面的限制,允許采取其他混業方式?"的提問時,這位人士表示,代理保險和證券等業務并未列入中國承諾的開放范圍,因此具體業務的準入取決于中國金融市場的總體發展和開放進程。
中國證券報報道說,對于外資銀行提出的能否引進銀行卡、人民幣可轉讓性存款、人民幣—外幣貨幣互換、人民幣遠期交易等新的金融工具,區分境內業務和離岸業務等問題,銀監會表示,目前已慎重考慮外資銀行客戶需求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正與其他主管部門一起研究具體實施問題。
在答復外資銀行提出的其他問題時,銀監會表示:在遵守銀監會監管政策和標準的統一要求前提下,允許各銀行自行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從長期目標來說,銀監會將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但本國銀行的母行在中國境內,而外國銀行的母行在中國境外,兩者所處環境不同,影響其經營的因素,特別是風險因素也不同,銀監會必須從防范風險角度,有針對性地考慮這兩類機構的具體監管標準。
銀監會將注意到外資獨資、中外合資銀行的法人機構與外國銀行分行之間的區別,對他們設立分行時的營運資金要求進行研究,在合理范圍內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