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電(記者趙勝玉)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中國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總體來說處于受控狀態,但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今天在這里強調,中國核設施的潛在風險依然存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將于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解振華今天在人大法工委等部門舉行的貫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座談會上說,中國在役核設施的運行安全和在建核設施的建造質量得到基本保障,全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環境中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漲落范圍內,沒有發現危及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放射性事故。
但解振華指出,隨著核能和核技術的廣泛開發和利用,涉及的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問題越來越突出:
首先是核設施的潛在風險依然存在。
他說,現有近百座核設施中,有些已經進入退役階段,如果監管不力或者處置不當,其遺留的放射性物質將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現在運行的核電廠和其他核設施也存在著潛在危險,一旦發生泄露或事故造成放射性污染,將危及周邊廣大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其次是放射源管理不善。
解振華說,因放射源丟失導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人員傷亡和局部環境受到放射性污染。
三是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污染問題依然嚴重。亂堆、亂放放射性廢礦渣和含放射性物質的石材做建筑和裝修材料,日益引起公眾關注。
四是放射性廢物大量增加對環境構成潛在威脅。解振華說,盡管國家制定了放射性廢物處置政策,但是缺乏強制性的法律和措施,致使放射性廢物處置監管不力,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了潛在威脅。
為了確保國家核安全和輻射安全萬無一失,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解振華說,國家環保總局將采取加大對運行核設施和在建核設施的監管;加大核技術應用監管力度;完善放射性廢物管理;防止電磁輻射污染;建立和完善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制度等措施,使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取得更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