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今年7月1日凌晨發生的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事故原因現已查明,性質也已判定,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領導受到嚴肅處理。上海市政府發言人今天說,這是一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左右。
發言人說,調查結論是根據兩項有關規定,經上海市政府組成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等資深技術專家在內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后查明認定的。
軌道交通4號線是上海軌道交通環線的東南半環,全長22公里。7月1日凌晨,在越江隧道區間用于連接上下行線的安全聯絡通道的施工作業面內,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結構損壞及周邊地區地面沉降,造成3棟建筑物嚴重傾斜,黃浦江防汛墻局部坍塌并引起管涌。由于報警及時,隧道和地面建筑物內所有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沒有造成傷亡。
據調查,引發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單位在用于冷凍法施工的制冷設備發生鼓漲、險情征兆出現、工程已經停工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直接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同時,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施工方案,且調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總包單位現場管理失控,監理單位現場監理失職。
據介紹,這起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受到司法機關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被正式批準逮捕,他們是:施工單位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項目副經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袁強華;監理單位上海地鐵咨詢監理科技有限公司總監代表李關強;上述單位另有3人被取保侯審,他們是:中煤上海分公司項目經理、地鐵監理公司總監、隧道公司項目負責人。另有一些單位負責人受到撤職和行政記過處分。(來源:人民網文/呂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