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備受關注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即將舉行。中共中央正式宣布這屆全會的議程是三項: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討論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和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最新一期《瞭望》周刊的文章指出,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列為全會的第一項議程,表明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為進一步發(fā)揚黨內民主、增強黨的活力的最新努力。
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所選出的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文章說,如果從根源上講,把報告工作列入全會議程,這是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理論和基本制度所決定的。代表大會制和報告工作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最重要的組織特征。中國共產黨從誕生時起,就是遵循這種體制和機制,卓有成效地開展政治活動和各項工作并保證自身肌體充滿活力。
正如黨章所載明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項,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文章指出,由中央委員會所選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雖然在黨章中并無明確具體制度規(guī)定,但依傳統(tǒng)、習慣和慣例,一向是有工作報告或作主題講話(通常分為書面或口頭的),包括就某事所作專題報告或是總結講話。在少數(shù)情況下,還以中央工作會議或別的會議形式,檢討工作、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這種會議往往就是為中央全會作準備或在事實上起到全會的某種補充或推進作用。由此說明,盡管會議名稱、內容、報告形式和著重點不盡相同,但一無例外的都包含著接受中央全會審查工作、聽取批評、建議和監(jiān)督的精神,反映了常委會和全委會的不同地位、權責及其相互關系。
嚴格意義上的報告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述職性質,既有回顧總結工作的內容,又有前瞻指導工作的內容。這是授權與被授權、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關系的體現(xiàn),是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則在黨的委員會制度中的具體應用。
把報告工作主要定性為述職性質,以區(qū)別于單純發(fā)指示、作動員的主題報告(在實踐中可以分別進行,也可結合起來),在重心上適當移到履行職責,接受監(jiān)督、審查和獲得批準與授權方面,這完全符合中共十六大所確定的發(fā)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的精神。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項議程安排,顯示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明智和富有遠見地為更加完善中央領導制度而作出的重大努力,事實上也為全黨各級地方委員會逐步推行報告工作制度開了先河,起了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從長遠講,有利于保證黨的生機和活力的充分發(fā)揮。
文章亦指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這是適應新的復雜環(huán)境和繁重任務,有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的現(xiàn)實需要。具體而言,一是,進一步發(fā)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保證正確行使權力,使決策進一步科學化、民主化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以便最大限度地調動黨員和黨的領導干部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的需要;三是,強化監(jiān)督、創(chuàng)新體制,把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落到實處的需要。
文章說,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列進報告工作議程,顯然意在凸現(xiàn)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都要根據(jù)黨章原則,開展黨內民主生活,實現(xiàn)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以中央全會的實例,教會各級黨委正確處理常委會和全委會的關系,使二者緊密結合,相得益彰,增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提出發(fā)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從議程安排到制度安排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報告工作制度將向地方各級黨委延伸擴展。
同時,與報告工作等制度相配套的黨內監(jiān)督條例、黨組工作條例,以及經補充修改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相關具體制度必將走向成熟、應運而生。(葉篤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