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8日電 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提到失血休克,上市公司濫擔保“保”到無法自保,這些觸目驚心的事實,已成為影響中國上市公司健康發展乃至生存的“毒瘤”。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券報今日就上述《通知》的出臺發表評論稱,我們為今天的政策叫好,不僅僅因為它是一紙禁令,更因為聯合出臺這一禁令的兩個部門監管分工明確,矛頭直指違規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只有把責任落實到人,才更有利于真正令行禁止。
評論指出,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與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本屬于正常的經營活動。但是,控股股東利用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信貸資源,嚴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獨立性和資產質量,直接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的數量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在ST公司中,資金占用問題尤為突出。而對外擔保風險的過度擴張,直接導致面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失去了重組再生的條件,最后被終止上市。
針對上述問題,監管部門出臺了嚴格的監管意見,強調上市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經營性資金往來中,應遵守獨立、客觀、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嚴格限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對部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過度擴張,造成債務風險的急劇增加的問題,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加強內控制度,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評論還寫到,事實上,上述若干條款在《票據法》、《貸款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已有規定,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不僅頒禁令,而且由于監管部門的分工合作,使禁令更具操作性,明確地指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非國有控股股東的違規將分別受到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的處罰,進而將違規責任、賠償責任落實到個人。
評論最后總結到,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今年以來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的“多管齊下,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指導方針,而把這個方針貫徹下去、落實到人,將更有利于斬斷掏空上市公司的黑手,促進上市公司提高經營質量,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增強投資者信心,進而促進市場效率的恢復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