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從明年1月1日起,中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將納入商品價格范疇進行管理,水利工程水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模式將徹底改變。這是中國水利改革與發展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中國水價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水利部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水利部近日聯合發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管理辦法,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規范了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以及核價的原則和方法,明確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以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明確要求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豐枯季節水價和季節浮動水價制度。提出逐步推廣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制度。
考慮到目前中國農業還屬于弱質產業,為減輕農民負擔,管理辦法規定農業用水價格不計稅收和利潤。管理辦法還規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權限,明確了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水利部部長汪恕誠指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緊密聯系水利實際,抓緊制訂《水價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水價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終端水價制。水價改革涉及廣大用水戶的切身利益,水利系統必須把落實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水價改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推進水價改革的同時,要全面整頓農業供水末級渠系的水價秩序,徹底取消水費計收中的搭車收費及截留挪用現象,切實減輕農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