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最近中國工程院共受理對院士投訴21件,涉及院士18人”,“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有兩例部分屬實,還有一位導師發表的論文有剽竊行為”的消息傳出后,受眾對此反應強烈。日前,《外灘畫報》專門采訪了方舟子、部分兩院院士和一些專家、教授,談中國反學術腐敗等問題。
學術腐敗向院士蔓延
中國的院士選舉制度,應該說大體上是公正的,但不是絕對的。有些院士,說得不客氣些,就是沒有這個水平卻被選上了。這個原因就是做了幕后活動。
方舟子(新語絲負責人):近年來院士涉嫌弄虛作假的丑聞時有發生,這次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委員會的報告把這個問題擺上了桌面。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我覺得還有改進的地方。
鄒承魯(中科院院士):自1980年以來,關于學術腐敗的問題雖然受到公眾和社會較多的注意,但學術腐敗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從某種意義上說,似乎日益猖獗。當前社會風氣不好。院士也生活在同樣的社會中,自然會受到影響;有些單位領導為了表示自己工作有成績,千方百計地用不正當手段為本單位院士候選人“拉票”,花大錢在媒體搞有償宣傳等等。我們實驗室的人收到做有償宣傳(甚至包括名報名刊)的材料太多了!
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不允許候選人自己出面“活動”,如有發現要取消候選資格。院士事關集體榮譽,現在還有很多大學沒有院士,而前些年還有一些省沒有出過一個院士。所以往往是單位、地方出面幫候選人活動。一次,一位院士為推薦一候選人寫信來找我,希望我能幫助這位侯選人當選,我不客氣地回信說:請你奉勸那位候選人不要再活動,否則我把他的活動公布出來后他連資格都沒有了。1999年有個院士告訴我,說某單位代某人給他送禮,后來這個人沒選上,但是今年我發現他又出現在候選人名單中。
我們的院士選舉制度,應該說大體上是公正的,但不是絕對的。有些院士,說得不客氣些,就是沒有這個水平卻被選上了。這個原因就是做了幕后活動。出面活動的雖然是單位或地方,但我認為主要的動因還是在候選人本人。有些單位或地方在這方面是非常活躍的。
李載平(中國工程院院士):在一些院士身上的確出現了學術腐敗問題。陷入這一陰霾并不奇怪,因為他們生活在復雜的社會現實之中,人品、學術道德都會受到影響。但無論是不是院士,首先作為一個人來說,誠信是很重要的。
鄭時齡(中科院院士):其中有一小部分人確實存在剽竊他人成果、抄襲別人觀點的不道德行為。但是學術交流不暢通,重復研究也是造成論文雷同的原因之一,這方面我們卻提得不多。
從目前的情況看來,我們在學術研究上不是很開放。有哪些同行在做哪些研究,我們相互都不是很了解,因此容易造成一些重復創造,論文也會出現雷同。但是如果大家都去從頭開始重復研究,那學術的金字塔就建不起來,我們如果能在其他人研究的基礎之上開展新的研究,推動學術的進步,則科學前進的步伐會加快。
目前我們在研究過程中,對國外先進的科學領域所進行的研究知之不多,信息溝通不暢。而實際上,通過國際論文的交流了解國際先進科研成果是很重要的。由于翻譯科技論文不算科研成果,所以愿意從事科技翻譯的人不多,而科研人員要做到精通外語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因此也造成了國內與國外學術交流上的障礙。另一方面,我們在培養研究生的過程中,往往要求學生在學期間要在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以我們建筑學來說,就那么幾本刊物,而研究生那么多,全部版面都給研究生發表論文都不夠,于是就會借導師之名去發表文章。
我們的科研領域里,“官本位”的思想還是比較嚴重,用行政管理的辦法管理科學研究。許多科研人員申請項目,主管單位或部門也要參加。行政參與未必有利于學術研究,有時候申請項目也要拉有學術地位的人領銜,我就多次推掉了這樣的要求。我個人認為現在社會上需要院士參加的社會活動也有些過多,有些活動組織者也許認為有院士參加會帶來更好的效果,但實際上院士也只是在他所研究的領域比較在行罷了,社會活動多了,靜下心來做研究的時間就少了。現在社會上有股風,到處設法斂錢。我經常收到電話、傳真,說是某某權威刊物,某某年鑒要用版面刊登介紹我的成果,然后要收取數千元的版面費。對科研人員的干擾太多,影響了學術研究。
中國院士制度的弊端
院士制度要降溫。院士制度其實是被炒過頭了,定位發生了錯誤——院士對自身的認定錯了;社會對他們的定位也錯了。多得了一張選票,當上院士后,一些人便頻繁地出席社會活動,獲取更多的名利。
方舟子(新語絲負責人):世界上各主要國家,大都有類似院士的頭銜,也大都實行終身制。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院士制度的確有自己的特色,而正是這些特色,造成了院士制度的弊端。
第一,院士的權力過大。其他國家的科學院,例如美國科學院,基本上是個咨詢機構或榮譽機構,院士只是個榮譽頭銜,并沒有什么特權。中國的院士在其所在領域里是不容置疑的權威。科學研究從本質上來說不講權威,只重證據,即使某個領域有公認的權威人物,也是由于他的成就和水平自然形成的,并非人為加冕。
第二,院士標準有所降低。能當院士者,本來應該是本領域無人不知、無不曉的知名人物,無需推銷自己,但是兩年前有些人為了選院士而登廣告,創下了世界紀錄,這是院士貶值的一個注腳。同樣是兩年前,一位高級領導干部“仕而優則學”,以一個口號式的“理論”當上工程院院士,刺激了今年一大批高級官員紛紛競選工程院院士。院士越選越多,標準越降越低,必然使院士的平均專業水平和道德素質逐步下降。
第三,刑不上院士。這次工程院的報告,只是籠統地匯報了一下院士遭到投訴的簡略情況,對這些被投訴、被確認為屬實的院士是誰,隱諱不言,對被認定科學道德的確有問題的院士,也未做任何處理。近年來,已有多起涉及院士的學術腐敗事件被揭露出來,有的有了正式的結論,但是只見小人物成為替罪羊遭到處理,院士本人呢,卻沒有被動過一根小指頭。中國院士制成立至今,被除名的兩名院士,一是因為政治原因一是因為經濟原因,從沒有院士因為科學道德問題而被除名。盡管在我看來,某些院士的所作所為,早就該被除名。當上院士似乎多了一頂保護傘,有了肆無忌憚地從事學術腐敗的豁免權,又如何能夠指望中國的學術腐敗得到根本的制止?
鄒承魯(中科院院士):學術腐敗問題在于體制,在于缺少透明度,缺少必要的行政措施。一句話,還是在于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我們的自信度。
20年前,由于與外隔離,絕大部分人不了解國際學術界的規則,做了一些有違規則的事。但是在國人都了解國際游戲規則的今天,學術界的腐敗卻愈演愈烈。有些嚴重的錯誤還被掩蓋起來或淡化;一些犯錯的名人被“保護”,甚至更加“春風得意”。這個“保護”實際上使他們在群眾中更難以自處(群眾眼睛畢竟是雪亮的);又使群眾更失去了是非標準,無形中助長了學術腐敗。
最近美國著名的貝爾實驗室,有人偽造數據發表多篇“高檔次”論文,聲稱有重大發現,甚至可能會得諾貝爾獎。但被公開揭露后,貝爾實驗室組織了認真的調查,調查屬實后,公布事實,將當事人立即解職,并公開撤回已發表的論文。可惜我們這樣“自揚家丑”,體現信心的做法實在太少了。
曹樹基(復旦大學教授):實際上道德建設委員會并沒有行政權力來實施處罰,只能進行道義上的譴責。但它的操作過程明顯是暗箱操作,沒有盡到公布具體處理結果的義務,作為中國唯一受理院士學術腐敗投訴的機構,對外卻是封閉的,“學官”們在其內部受到“保護”,這個過程非常巧妙。除了少數學術規范相對健全的高校、科研單位,國內許多高校都有這樣的“保護”慣例,現在中科院、工程院的學術腐敗不過是保護傘擴大了而已。
同濟大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院院士:院士制度要降溫。院士制度其實是被炒過頭了,定位發生了錯誤——院士對自身的認定錯了;社會對他們的定位也錯了。多得了一張選票,當上院士后,一些人便頻繁地出席社會活動,獲取更多的名利。這種行為無異于“賣身”。
類似于“一考定終身”的一朝成名,往往成為其享用名譽的開端,學術腐敗則是派生出來的手段。而對于那些已經發現并查實的腐敗行為,一定要從嚴處理,否則公布的意義便不大。學術腐敗需要輿論監督
應該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樣做才能逐漸對學術腐敗之風有所遏制。否則對大部分在清苦條件下埋頭踏實做學問作貢獻的知識分子太不公平了。
鄒承魯(中科院院士):對于學術腐敗事件要公開揭露,進行輿論譴責;要把學術上的各種問題置于廣大學術界的共同監督下;還要有一定的行政措施。我們的各級領導都多次到外國考察,了解并學到了許多防止、處理和打擊學術腐敗的先進經驗。無論什么人,有問題就要揭露,就要處理,應該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樣做才能逐漸對學術腐敗之風有所遏制。否則對大部分在清苦條件下埋頭踏實做學問作貢獻的知識分子太不公平了。最近中國工程院接受對院士的投訴和報告調查結果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希望今后能做得更好,能對調查屬實的案例予以曝光及公開處理。
曹樹基(復旦大學教授):工程院的道德建設委員會其實在和我們打啞謎,它沒有公布被調查的到底是哪些院士,處理結果是什么。
說得極端些,沒有公布等于沒有調查。這個委員會建立的目的就是內部監督,同時也提供社會輿論監督的可能。學術腐敗的一個主要根源就是“行政缺位”。沒有任何處罰,所謂的學術規范只是紙面上的東西。高校、科研機構都不注重這方面的職能,一旦出現了學術腐敗投訴,它們就統統“閉嘴”。
李載平(中國工程院院士):學術腐敗跟科學精神普遍喪失有關。由于缺乏一種輿論監督,即使發現某一個學術腐敗的例子,報紙上也很少報道,報道了也很少能指名道姓,起不到輿論監督的作用。但是對院士的處理仍然要十分謹慎。一來涉及到個人名譽,要認真要負責地處理,務必以事實為根據;二來按照中國目前的情況,還需要專門機構、人員來負責,希望能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對在這方面已經取得的一些進步我們還是要鼓勵。
新聞鏈接:
2002年10月以來新一屆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共受理對院士的投訴信21件,涉及院士18人。中國工程院副院長杜祥琬于6月在京公布了對院士投訴信件的審查結果。
這21封投訴信按內容可分為7類,分別為:
對研究成果歸屬提出異議,涉及7位院士,均為署名投訴,審查結果為對5位院士的投訴不屬實,對2位院士的投訴部分屬實;
反映院士學術作風不民主,涉及院士3人,審查結果為對1位院士的投訴不屬實,另一位院士存在一定的學術作風問題,但不存在違紀問題,還有1位正在處理中;
反映院士宣傳偽科學,涉及院士2人,審查結果為情況均不屬實,純系媒體不恰當宣傳引起;
反映1位院士通過不正當手段當選院士的問題,審查結果為情況不實;
反映2位院士的經濟問題,生活作風問題,醫療事故問題等,因不屬于科學道德范疇,已轉有關單位處理;
反映1位院士作為導師,其博士生發表的論文有剽竊行為,審查結果為情況屬實;
反映2位院士參與做廣告,目前投訴信正在處理中。該文來源新華網2003年6月14日
中國工程院院長徐匡迪在2003年院士增選新聞發布會上對工程院院士和院士候選人提出“五個不希望”
一、不希望院士參加與自己學科專業無關的鑒定、評審和評獎活動,不希望出現什么都參加的“社會活動”院士;
二、不希望院士為了使成果的層次更高一些,為了論文能在更高一級的雜志上發表而在別人的成果上掛名,院士除了一般公民的道德標準外,應該有更高的行為規范,更應該尊重別人的科研成果;
三、不希望院士壓制不同的學術觀點,輕率否定別人的科研成果,院士一般都是本學科的帶頭人,也應該是提倡學術自由民主的帶頭人;
四、不希望院士參加一些商業炒作和商業包裝活動;
五、不希望或就是明確反對院士參加偽科學和封建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