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國家環保總局昨天公布了六大違法排污典型案件。這六大案件是不久前開始的六部委“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的首批戰果。
據人民日報報道,這六大不法排污典型案件分別是:武漢晨鳴漢陽紙業違法排污案,寧夏美利紙業違法排污案,河北省保定市冶煉鉛污染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造紙企業違法排污案,湖北省團風縣撤銷環保局、污染反彈案,河北省蠡縣、辛集市、無極縣小制革污染案。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發言人指出,上述環境違法案件集中反映了當前我國局部地區環境污染、環境管理上存在的嚴重問題,以及環境違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大型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過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寧夏美利紙業集團公司、武漢晨鳴紙業均為上市公司,企業規模大、效益好,完全有能力、有實力做到治理污染達標排放,但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時忽視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設施不能與生產設施相匹配,甚至為經濟利益偷排偷放、違法排污、污染環境。二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存在明顯的漏洞。在2000年達標排放工作以后,一方面相當一部分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規模,而又不能同步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導致老項目成了新污染源;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招商引資、新建企業搞政績工程,不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致使新項目成了老污染源。三是“十五小”企業反彈現象仍然存在,而且更加隱蔽化。不容忽視的是,這些環境污染與環境管理問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基層政府不作為,環境保護工作決心在嘴上、落實在紙上,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據介紹,這次六部委聯合督察組兵分5路,行程兩萬多公里,有針對性地對河北、河南、山東、湖北、云南、甘肅、寧夏、天津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4家企業進行了明察暗訪,發現37家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目前,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了處理,取締“十五小”企業12家,實施停產、限產企業23家,責令改正并追繳排污費2家,處理相關責任人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