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將于今年10月印發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瞭望》刊登文章,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進行了解讀,指出規劃爭取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6月23日,參加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會議的列席人員,看到了印發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003年立法計劃。這一計劃共列出年內將要審議的13件法律草案,以及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審議的30件法律草案。
負責協調起草立法計劃和規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秘書組組長王培英,在接受記者專訪時,就制定這一計劃的指導思想、與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的銜接、安排審議法律草案的先后順序,以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的進展情況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解釋。
年度計劃注意與立法規劃相銜接
王培英告訴記者,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度的43件立法項目中,有6件是上屆已經審議過,但是還未通過的法律草案。即居民身份證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許可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提交常委會審議。另外,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監督法、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民法等三個法律草案,根據法律委員會的建議,擬對監督法和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作進一步調查研究論證,再確定何時安排審議。民法草案中的物權法編已經列入計劃,擬先提請審議。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的法律草案中,有兩件法律草案被終止審議,一件是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另一件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草案。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一件法律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如果在兩年之內沒有再次提請審議,這件法律草案的審議就終止了。如要再次審議,必須由有權提請審議的機關再次提請,才能啟動。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于2002年10月由常委會決定終止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目前列入2003年度立法計劃。
審議法律草案的順序視實際情況和法律起草情況而定
王培英指出,列入立法計劃的法律草案,分為一類和二類。列入第一類的是條件較為成熟,各方意見比較一致的法律草案,其中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修訂草案由國務院起草并提請審議,主要是為了適應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金融業發展變化的需要。電子簽名法和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也是由國務院起草和提請審議,前者主要是為促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后者則主要是為履行我國對外承諾,進一步完善對外貿易制度,維護對外貿易秩序。
列入第二類的30件則屬于需抓緊研究起草、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其中由全國人大有關部門起草的7件。由財經委起草并擬提請審議的企業破產法,由教科文衛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起草并提請審議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由農業與農村委牽頭起草并提請審議的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都已經擬出草稿。由環資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起草并提請審議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正在起草。由農業與農村委牽頭起草的另外一件法律,即畜牧法草案,已經擬出初步的立法框架。由法工委起草的物權法和行政強制法,都已經擬出草稿。
由國務院起草并提請審議而列入計劃第二類的有19件,其中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爭取今年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草并提請審議的檢察官等級條例,已經擬出初稿。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提請審議的有法官等級條例,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有關民事強制執行方面的立法,都已經擬出初稿。
王培英指出,在立法計劃和立法規劃中,法律草案提請審議的先后順序,是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法律的起草情況提出來的。立法計劃的制定貫徹民主立法原則,是建立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的。比如列入2003年立法計劃第二類立法項目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就是聽取了社會各方面包括大量人大代表的意見,有些代表還專門來信建議修改這部法律,其中有香港的人大代表。
五年立法規劃將于今年10月出臺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工作之初,吳邦國委員長根據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總體目標,提出本屆人大立法工作要“實現一個目標,突出一個重點”。“一個目標”是,爭取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個重點”是,提高立法質量。
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十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標準和基本指標是,第一,涵蓋各方面的法律部門,即七個法律部門要齊全,這一點已經做到了;第二是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應當比較齊備,做到有法可依;第三,以法律為主干,相應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制定出來相互配套。
為了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整和統一,不能在這個法律體系之外,再搞其他的“小而全”的法律體系,不在每個執法部門內搞各自的所謂“母法”和“子法”,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也不搞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而不是靜止的、封閉的,一成不變的。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起步階段,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整個國家還處在改革、轉型的時期,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還不平衡。因此,法律體系要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處理好穩定性與變動性,前瞻性與階段性的關系。即使到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也還要根據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
圍繞這一目標和重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剛剛結束,即開始了五年立法規劃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王培英介紹說,制定好五年立法規劃,是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工作環節。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指導思想,一是突出重點,把基本的、急需的、條件成熟的立法項目作為立法規劃的主要內容。因此,五年立法規劃準備只列重點立法項目。所謂基本的,主要是指那些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所謂急需的,主要是指那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迫切需要的法律;所謂成熟的,主要指那些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客觀環境和立法條件比較具備的法律,這就要求我們從國情出發,從工作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入世貿組織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實際需要和情況,抓住重點進行立法。
二是五年立法規劃應當是預期的、滾動的、指導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有些立法項目雖然沒有列入立法規劃,但如果確有需要,立法條件也確實成熟了,可以在年度計劃中再列進去,規劃本身也可以根據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
三是有些法律雖然是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所不可缺少的,但近期的立法條件還不成熟,可以由國務院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先用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行政管理措施,等將來條件成熟了再制定法律。至于一些區域性的問題,可以由地方人大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去加以規范。
根據以上指導思想,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將于今年10月印發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4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經向國務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以及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發出通知,請他們提出立法建議。現在各單位已經將立法建議報送完畢。據常委會秘書處秘書組統計,大約有130多件。今后3個月內,將召開若干次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各部門、各地方的意見,聽取包括法學專家學者在內各方面的意見,制定好立法規劃。
王培英告訴記者,根據各方面意見,初步統計,迄今已經審議通過的法律中,大約有150件法律是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要基本形成這一體系,還需新制定30至40件。根據各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的意見,其中需要新制定的法律,有民法商法類中的物權法、商事登記法、侵權責任法、不動產登記法等;行政法類中有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收費法、公務員法等;經濟法類中,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需要制定反壟斷法、反補貼法、反傾銷法,為解決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問題,需要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法,另外還有外匯管理法,稅法、破產法等。
社會法類是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法律部門。在社會保障類立法中,要制定醫療保險法、失業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社會救濟法等等。
除制定新的法律外,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將會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國家賠償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合伙企業法、義務教育法、預算法、審計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法律,都是需要修訂的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
新聞資料:制定五年立法規劃的做法是怎么來的
制定五年立法規劃的做法,是從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的。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換屆后,依據憲法,按照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隨即開始了制定五年立法規劃的工作,并于1994年1月正式制定出來。八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全面貫徹黨的十四大和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大體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框架為目標,把經濟立法放在首位,包括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基礎產業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規劃共列有152件立法項目,分為兩類。“類”的提法,也是從八屆全國人大開始的。第一類,是本屆任期內要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第二類,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急需,要加緊研究,條件成熟時進行審議的。當時列出的152件立法項目中,列入第一類的就有115件,第二類有37件。
九屆全國人大在前幾屆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立法工作的計劃性。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李鵬委員長就提出:為實現九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初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立法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計劃,五年有規劃,長遠有綱要。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于1998年底制定出來,在總結往屆經驗的基礎上,立法規劃把修改法律放在與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共列出了89件立法項目,其中一類63件,二類26件。經過五年的努力,完成了“初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構成這一體系的七個法律部門中支柱性的法律,大部分制定出來。
據初步統計,到十屆全國人大開始工作的時候,歷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共441件。(莊會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