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將自6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被稱做北京“綠卡”,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以前該證件只有任職于中關村高科技園區等從事高科技工作的外地人才有權利申請。
從6月30日起,北京市其他普通企業的外地人才也有機會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外地人才,經聘用單位推薦,符合相關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落戶京城。
北京市人事局出臺《若干意見》,擴大了辦理北京“綠卡”人員的范圍。凡是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都可以為外地員工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申請辦理北京“綠卡”的單位,應優先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于北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若干意見》說,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人才,都有資格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根據規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才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包括可參加北京市的基本保險、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在北京市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申請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在北京市創辦企業,申請科技項目資助;參加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等。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