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10月11日、12日舉行。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司法部18日發出公告: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
據了解,同去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相比較,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在以下幾方面有了新的發展和完善:
第一,報名條件更嚴格。今年除公告中規定的地區,可以將學歷放寬到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外,其他地區的報名條件必須是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第二,報名方式推陳出新。除繼續實行傳統的現場報名方式外,為提高報名效率,增加了考生可以在中國普法網(www.legalinfo.gov.cn)下載報名表格,提前填寫的輔助報名方式。同時,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第三,考試內容和考試科目作了適當調整。即在保持試卷結構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加大客觀題主觀化的試題比例,著重考查應試者應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對主觀卷的試題形式和試題內容進行改革,加強對應試者法律思維、邏輯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在考試科目上,將法制史增列為今年司法考試的考試科目,實現國家司法考試科目與高等法學本科教育14門核心課程的基本一致。
第四,評卷方式進一步改進。為適應今年考試主觀試題類型的變化,將采用雙線評閱、平均取分的評卷方式。通過采用建立各專業專家組,監督、抽查評卷標準執行情況的做法,加大試卷評判質量的監控力度,本著對考生負責的態度,進一步體現評卷結果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針對非典疫情的特殊情況,司法部要求各地認真采取有效措施,如增設報名場所,盡量選擇寬敞、通風的地方;進入報名場所要堅持體溫測試;考場設置要寬敞、清潔、通風,并設置必要的備用考場,確保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介紹,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考前輔導。同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進修)一年以上的人員,可在其工作、學習(進修)地報名。出差、探親等情形不得異地報名。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小資料
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品行良好。
對學歷、專業條件的具體界定: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被處以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