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記者從廣州市紀檢、監察部門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經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瀆職犯罪的工作人員正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瀆職犯罪人員還將另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廣州日報消息,此案涉及的其他違犯黨紀、政紀的有關責任人員,經廣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廣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和有關單位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分。
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發生后,中央和廣東省委、廣州市委領導高度重視,分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確指示要堅決徹查此案,嚴懲兇手,還孫志剛及其親屬一個公道。省、市迅速成立由政法委、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民政、衛生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目前此案已經查清。省、市司法機關正抓緊審理,將依法追究兇犯及瀆職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為嚴肅黨紀、政紀,堅決落實責任追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紀委、市監察局和有關單位已對此案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
對在孫志剛案件中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林培坤、市衛生局副局長盧彥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市民政局副局長唐啟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12名民警,包括副局長、治安大隊隊長、副隊長由于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護士長、副院長由于對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亂失察,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市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長、中轉站站長、工作人員等幾人,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另據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收容致死一案,將于今天上午在廣州市有關法院公開審理。
有關消息來源證實,此次開庭審理的,是與孫志剛死亡事件有關的刑事案件。庭審將分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倉邊路29號)、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麓景東路29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龍口西路21號)進行。有關部門要求被邀請旁聽的新聞記者于當日上午8時在上述3家法院門口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