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山東省工商聯合會原會長潘廣田特大受賄案已于4月23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潘廣田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8萬元。人民日報今天(14日)刊文,講述潘廣田受賄案偵查的經過。
突擊調查24小時查清問題
2002年1月11日下午,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突然接到報告: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在查辦濟南一家公司經理張某某涉嫌受賄案時,發現了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會長潘廣田涉嫌受賄10萬元的線索。山東省檢察院有關領導立即向省委主要領導同志作了匯報。省委領導指示,反腐敗是中共中央的部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嚴格按法律辦事。
山東省檢察院連夜組織2名辦案經驗豐富的同志,對已有線索進行全面調查。經過一夜辛勤的工作,終于在1月12日凌晨5時查清了潘廣田受賄10.2萬元的詳細過程。根據有關規定,潘廣田的犯罪問題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省反貪局局長董以志與一名辦案人員帶著給高檢的報告和有關材料,當晚坐上了開往北京的火車。從發現線索、初查,到向省委匯報、坐上北上的火車,時間不到24小時!
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根據山東省檢察院多年來成功查辦多起大要案的經驗,指定由山東省檢察院直接查辦潘廣田案。3月29日,山東省檢察院國家森檢察長主持成立了“3·29”專案組,親任指揮,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李少華任副指揮。
2002年4月12日,潘廣田被依法逮捕。
執法有情化抵觸為認罪服法
潘廣田歸案后抵觸情緒很大,他多次說:“比我受賄數額大的人多得是,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不想活了。”
潘廣田37歲結婚,40歲才有了惟一的女兒。入獄后,他擔心妻子受不了驚嚇,精神承受不了壓力;他也擔心自己出了事,正面臨高考的女兒受到刺激考不上大學———那豈不是害了女兒?!
辦案人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立即向山東省檢察院領導作了匯報。檢察長國家森當即指示:“潘廣田犯罪是他個人的事,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如何也不能因潘廣田出了事耽誤孩子的前途。”
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學習,只要了解到潘廣田的女兒在家,辦案人員就不去取證或扣押物品。有時進了門,發現孩子在家,辦案人員不露聲色,打個招呼馬上就走。
檢察院的做法讓潘廣田的妻子、女兒非常感動。她們給潘廣田寫信講了這些事。潘廣田看信后放聲大哭。他徹底打消了畏罪心理、抵觸心理和僥幸心理,開始交代重大問題。
潘廣田流著眼淚說:“我認罪服法,無論現在還是到了法庭上,我決不翻供。”
有理有節攻堡壘千方百計
潘廣田案件的行賄人大多數是各地的民營企業家,潘廣田案發后,很多行賄人擔心自己的企業受影響,找各種理由不出面作證;有的行賄人接到檢察院送達的訊問通知書,拒不到當地檢察院接受訊問;也有的見了辦案人員態度蠻橫無理。辦案人員為了大局,始終彬彬有禮。
為了減少一些人的回避心理,辦案人員去企業調查一律穿便裝;找企業負責人取證,能在業余時間找的不在上班時間找;涉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外民主人士作證的,作證時間、地點由他們決定。
辦案人員的真誠感動了每一個證人。淄博市某區村支部書記兼村辦企業負責人李某,在接受訊問時,堅持說和潘廣田沒有任何錢物交往,借故離開后,再也不露面。辦案人員2次深夜12點去他家堵他,每次表現得都很克制。
看到檢察機關的誠意,李某覺得自己做得過分了,終于如實作了證。在找盧某調查取證期間,辦案人員了解到全國工商聯要在威海開會,盧某需要到會,便馬上讓盧某先去開會,開完會再交代案件問題。盧某大為感動,開完會后主動找到檢察機關談清了相關問題。(記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