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潘廣田為“山東第一貪”,倒不是因為他受賄數額在山東獨占鰲頭,論數額他遠比不上泰安窩案中的胡建學、盧膠青和原山東省黃金局局長薛玉泉……與這些巨貪相比,153.9萬元的受賄金額,簡直就是相形見絀。潘的“第一”,是沾他級別的“光”,他是建國以來山東查處的級別最高的貪官,也是全國查處級別最高的非黨領導干部。落網前,潘曾擔任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工商聯合會會長。4月23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潘廣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8萬元。
回顧潘廣田的人生軌跡,他從一個“倒霉蛋”變成“幸運兒”,又從“幸運兒”走向“階下囚”。所不同的是,他成為“倒霉蛋”,是時代環境造成的;而成為“階下囚”,則是他自己造成的。
倒霉幸運囚徒 人生軌跡竟然如此變幻
潘廣田今年58歲,出生于濟南市郊區,高中畢業后就職于荏平縣人民銀行。在講究“苗紅根正”的年代,出身小業主的潘廣田自然被打入另冊,他時不時要挨批判、受教育,入黨、提干等好事則與他無緣。將近不惑之年他仍是孑然一身。在二十年的壓抑、歧視中他頑強地活著、拚命地干著,以換取社會的容納。
潘廣田在荏平縣一呆就是18年,直到1982年被調回省城,在省農行計劃科工作。在濟南的最初幾年,潘廣田生活窘迫,住在5平方米的小屋里,每月幾十元工資,連買一盒兩毛錢的煙也要掂量掂量。1984年潘廣田作為業務型的無黨派干部受到上級特別關注,被破格提拔為計劃處副處長。
進入九十年代,無黨派人士潘廣田開始“官運亨通”。從1992年2月起,他先后被委任為省農行商業信貸處處長、工商信貸處處長、計劃處處長;1995年夏季他升任省農行副行長;1997年7月兼任山東省工商聯合會會長;1998年4月出任省政協副主席兼省工商聯會長。
與許多貪官的倒臺一樣,潘廣田受賄案東窗事發,也是緣起偶然。2001年1月,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在查辦綠野集團經貿公司經理張振奎受賄案時,張交待,他人與潘廣田為某公司搞貸款規模,這家公司給了21萬元“好處費”,其中,潘廣田拿了10.2萬元。檢察官找潘取證,他驚惶失措,數九寒天竟滿頭大汗。潘辯解說,他本來就沒想要那筆錢,并馬上把錢交給了檢察官。
可潘廣田還是放心不下,他找來省工商聯一名干部,求其給自己作證。“這筆錢我是準備給單位職工發福利的,你就說我在北京的政協大廈跟你說過。當時我有筆記,你也作個記錄”。這位干部昧心補了“記錄”。
潘廣田位高權重,又是黨外人士,檢察機關對此案十分慎重。然而,潘廣田卻坐不往了,他四處打探消息,還到北京“活動”。同時加緊串供和轉移贓物。然而潘的反偵查活動,始終沒有離開檢察官的視線。
鑒于案情重大,槐蔭區檢察院向山東省檢察院作了報告。省檢院立即向省委主要領導以及有關單位作了匯報。省委指示,反腐敗斗爭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根據有關規定,像潘廣田這樣的干部,犯罪案件由最高檢管轄,因此省檢院反貪局長董以志等人馬不停蹄趕往北京。
在最高檢察院,中紀委、監察部和反貪總局領導一起,聽取了山東省院的匯報,并對潘的有關材料作了審查。3月29日,最高檢決定,指定山東省院直接查辦潘廣田案。接到最高檢指示,山東省檢察院國家森檢察長主持成立了“3·29”專案組,并親自坐鎮指揮,副檢察長李少華任副指揮。在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后,潘廣田被逮捕。
貪婪謹慎狡猾 黑手十年攫取百萬賄金
潘廣田淘的“第一桶金”是在1992年5月。才當了3個月信貸處長的潘廣田為某企業解決貸款規模,接受賄賂1萬港幣。貪欲,使潘廣田撬開了潘多拉魔盒,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到2001年10月,他共收受賄賂31次,為11個企業和個人解決貸款規模、審批貸款項目、推薦貸款并從中收受人民幣、港幣、美元、金鯉魚等大宗款物。潘受賄的膽量,隨著職務的升遷越來越大,到后來,竟與貸款人或中間人約定回扣比例,少則為貸款總額的0.5%,多則為2%。
在行賄者中,最“大方”要數煙臺一家民營企業的姚老板。姚原是山東省政協委員、省工商聯副會長,他把潘看作是搖錢樹和政治靠山,通過潘獲取貸款1200萬元。他先后9次向潘行賄,折算成人民幣總計五十九萬多元,令人驚訝的是,這其中有5次,他們犯罪活動竟然是在省政協開會期間、在委員駐地的賓館里。最多一次,姚出手就是19萬元,裝了滿滿一箱子錢。
潘廣田對金錢有強烈的占有欲,而他又極其狡猾,收錢時非常謹慎。多數情況下,他為別人審批貸款只是發句話,很少見到他親筆批示。他是怕留下“把柄”。
有一個做白酒生意的企業主高某對潘說:“直接給錢對你我都不好,不如你拿錢到我這里投資,我給你‘分紅’。”此策正中潘的下懷,于是他以妻子的名義,給這家企業“投資”了15萬元,不久便獲得了30萬元的“紅利”。而那15萬元“投資”,還是以“應付款”的名義掛在企業賬上。當然,高某得到的那頭兒“甘蔗”最甜,他獲得的是巨額“貸款支持”。最能體現潘廣田“謹慎”的是一筆21萬元的“中介費”,這筆錢在多家公司之間轉了六年多,這或許能算上是潘廣田創造的“洗錢”時間新紀錄。而稱得上黑色幽默的是,正是這筆“謹慎”之款,撕開了潘廣田蒙在臉上的假面具。
前文所述的張振奎是潘廣田的高中同學,在潘落魄的近二十年間,倆人沒有什么交往,而當潘走“官運”后,張卻三天兩頭找上門來,二人成了“鐵哥們”。1995年5月,濟南一公司通過潘廣田貸款4200萬元。事成后,該公司經理要付給潘“中介費”21萬元,但需要開發票。潘想到了老同學,張、潘二人配合默契,開票、交稅后,將近二十萬的賄款在幾個公司之間“轉”來“轉”去,直到2001年10月,潘才與張分贓。而“人算不如天算”,潘廣田做夢也沒有想到,3個月后,這筆苦心經營的賄款,還是因為張振奎的“墻倒”而顯出“耗子”來。
潘廣田的“智者失算”還有一樁。1995年5月,潘在擔任省農行計劃處長期間,收了郭某17.8萬元的“提成”。在受賄時,忽然插進一個“中間人”張某,張某以“買房”的名義“暫借”了7.8萬元,潘廣田十分惱怒地說,張某是“巧取”是“貪污”。更要命的是,在此期間,潘廣田竟然被人錄了音,讓人抓了小“辮子”。為破財免災,潘前后“損失”了不少錢。潘說,這筆錢他實際只拿了10萬元,對公訴機關認定他“全額”受賄憤憤不平。
1998年9月以后,潘被免去了農行副行長職務。此后,他就給企業“推薦貸款”,并收取“好處費”。對此,潘認為自己不當行長了,也就沒有“職務之便”,而沒有“職務之便”,也就無法構成法定的受賄要件。公訴人強調,此時潘是省政協副主席、工商聯會長。而工商聯的一項任務就是幫助民營企業融資,因此潘利用了“職務之便”。
哭泣悔恨教訓 噩夢醒來他悔斷了寸腸
潘廣田在法庭上作最后陳述時,出現了“感人”一幕。他帶著哭腔真誠表示悔罪,他后悔自己不注重“政治學習”,不注重“世界觀改造”,不注重“學習法律”。他說,自己的法律水平還不如同室羈押的小偷,小偷居然能算得出自己大概會被判幾年刑,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而他當領導干部時,法律考試竟然是找部下代的筆。
潘廣田這番話雖有作秀成分,不過,據記者觀察,他的悔恨還是發自內心。潘廣田說,他現在“后悔欲絕”,“腸子都悔青了”。他終于明白了,那些行賄人送來的不是錢,而是定時炸彈!這些人為了搞錢,不惜讓別人家破人亡。說到這,潘廣田突然提高了嗓音。潘說,他37歲才結婚,非常珍惜家庭,愛自己的女兒,為女兒出國留學,他一門心思攢錢。他說,其實,他家里并不缺錢,他和妻子都在銀行系統工作,加上獎金、補助,每月收入上萬元。他說:“我住的房子一百四十多平方米,出行有公家的轎車,看病有公費醫療,我的生活早就超過了小康水平。我為什么還要受賄?為什么要犯罪!”潘廣田痛心疾首。他指著自己的頭說:“一年來,我的頭發全變白了。我真正體會到后悔欲絕的滋味。希望各級領導干部們吸取我的教訓。”
(文章原載于《法制日報》,作者:袁成本、賈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