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人民公安報25日列述法律條文指出,疫情報告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中對疫情報告有明確規定,尤其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疫情。
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傳染病防治法要求,上述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傳染病防治法亦對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和政府有關主管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該報指出,防治傳染病關系到每個人,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及時報告發現的疫情,因此傳染病防治法中明確要求: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