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電(記者趙建華)記者二十五日從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獲悉,為了鼓勵衛生醫療工作者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同時支持各單位進一步做好防止疫情擴散的工作,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十五日發出了《關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強調,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擴散,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