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據新華社消息,這是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居民身份證法草案作出的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就公民身份證法草案的修改情況,向25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了匯報。他說,此前提請審議的公民身份證法草案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公民身份證。
有些委員在審議中提出,申領身份證既是公民的一項義務,又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不能因為年齡小,就限制公民的這項權利,而且未滿16周歲的公民從事某些社會活動有時也需要身份證明,如乘坐飛機、辦理銀行存款等,沒有身份證很不方便。草案據此作了修改,增加了有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