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將別人的船只撞沉后,肇事輪船竟想溜之大吉,正在啟動發動機時,被海事法官雇漁船追上,將其扣押。據信息時報報道,從受理申請、審查立案到登輪前后不到一小時,最終完成扣船也不到3小時。前天,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又創下一項新記錄。
法官攀爬船舷登輪
2003年4月11日,汕頭海域發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武漢冠中航運有限公司所有的“昌順達99號”輪與“閩粵18號”輪相撞,“昌順達99號”輪及船載貨物沉沒。
4月15日下午3時,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接到武漢冠中航運有限公司扣押“閩粵18號”輪的申請,并要求其提供160萬元擔保。汕頭法庭依法立案并迅速制作扣船裁定書。在了解到船舶已辦完簽證,隨時都可能開航離港的情況下,法官決定直接趕到停靠在汕頭港的涉案船舶上。當海事法官趕到船舶停靠地時,發現該輪泊于港口錨地,離岸還有一段距離。法官們當機立斷,雇了一艘小漁船,直奔“閩粵18號”。當到達該輪時,該輪已經發動主機,準備起錨揚帆了。在船員不配合、沒有舷梯可登、船又特別高的情況下,法官們攀爬船舷防撞輪胎強行登輪。
出動法警順利扣船
該輪船長仍然不配合法院的執行,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簽收法律文書。期間,船長甚至采用聲東擊西的辦法,一方面利用大副與法官周旋,另一方面登上一艘小艇,想借機離船,都被法官及時發現并制止。鑒于情況比較復雜、緊急,法官們決定向汕頭中級法院求援,當中院法警趕赴現場協助扣船時,海事法官執著的執法態度和法律的強大威力終于震懾了船東,在船長拒不簽收扣船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船東親自趕到船上簽收了有關文件。為防萬一,法官對船舶主要設備進行了拍照,扣船任務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