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4日依法公開審理1月18日發生在沈陽的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運鈔車案。來自黑龍江省張氏、李氏兩個家庭的4名罪犯被判處死刑。檢察日報明鏡周刊今天刊文,追述此次大案的發生及告破經過。
文章摘引如下——
鬧市發劫案
2003年1月18日傍晚的沈陽市,暮色漸濃。忙碌了一天的人們紛紛踏上返家的路途。
17時50分,一輛白色運鈔車駛到位于大東區的沈陽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緩緩停在儲蓄所樓梯口處,兩名金融護衛中心的保安員荷槍占據車后門兩側的位置,送款員提著錢袋走出來。就在這一瞬間,“轟”的一聲巨響,頓時硝煙彌漫,籠罩了一片天空。強大的沖擊波摧毀了儲蓄所的門窗玻璃,保安員劉偉和送款員王洪海當場身亡,另有5名工作人員被炸傷。
這時,4名蒙面持槍歹徒猛地沖了過來,一名歹徒用獵槍瞄準運鈔車司機的頭扣動了扳機,司機當場頭部中彈身亡。這4名歹徒像惡狼一樣,將裝有人民幣210萬元的3個錢袋搶在手里,迅速逃竄到現場以南的一個胡同里,登上一輛紅色松花江面包車,逃離了現場……
3分鐘后,“110”警車趕到了現場,刑警支隊、技偵支隊、巡警支隊、治安支隊等眾多警力火速趕到,追堵歹徒、搶救傷員、勘查現場、疏導群眾……一項項工作迅速展開。
與此同時,公安部專家組成員在案發3小時后即登上了開往沈陽的列車,遼寧省公安廳的破案專家組也迅速組成,并趕往發案地點。
民警大排查
案發當晚,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就組織100余名民警,以案發地點為中心,對南北150米、東西60米的路面和角落,呈扇形進行了認真仔細的勘查,清掃搜集了包括灰塵、垃圾在內的所有微量可疑物品,用以鑒定分析。
1月19日上午10時許,民警在距爆炸現場1000米遠的草倉小學附近的一個胡同里,發現了被犯罪嫌疑人拋棄的那輛紅色松花江面包車。車內有車主張晶陽的證件、獵槍子彈1枚、小口徑步槍子彈1枚、尖刀2把以及被割破的被搶的3個運款袋和7個銀行專用黑色皮包,里面還有部分零散現金。車廂里有明顯的噴濺血跡,這說明車主很可能被害了。
很快,民警查到了車主張晶陽的有關資料。張晶陽今年37歲,平時常在于洪區寧官橋下給人拉腳。據張妻提供的線索,當月16日晚,張晶陽曾說自己交上了好運,有一個打車的人不僅多給車錢,還留下10元錢定金,并要走了他的手機號碼,說是還要用他的車?18日張晶陽出車后,就再也沒有回來。
此時,辦案指揮部墻上的地圖展示出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經技術鑒定發現,歹徒的一些作案工具出自位于沈陽北郊的新城子區虎石臺鎮。此鎮臨近煤礦,獲取炸藥、雷管十分方便。
據失蹤司機張晶陽的朋友介紹,1月18日當天,張晶陽接到電話,開車到皇姑區皇寺廣場接客人,后來他給朋友打來電話,詢問去往棋盤山的路線,其中有一條路正需要通過虎石臺。最后,張晶陽在距離虎石臺8公里的浦河地區與大家失去了聯系……條條線索都指向虎石臺!
會戰虎石臺
2月1日,正月初一,辦案指揮部干脆從刑警支隊轉移到了虎石臺。偵查和調查工作迅速展開。
正月初六,700名民警開進了虎石臺,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戶、戶不漏人的要求,分6個地塊展開了地毯式的排查工作。
2月7日中午,一個重點嫌疑人浮出了水面。原來,在虎石臺鎮內有一家燒烤城,與燒烤城女業主樸某同居的是一個叫“小明”的男人,據稱此人與“1·18”案的嫌疑人體貌特征極為相似。而且,樸某和“小明”在春節前后已去向不明,“小明”在離開前一會兒對人說:“要回黑龍江雞西老家過年!币粫䞍河终f:“要到外地做生意,以后不回來了!庇泄史琶造F、掩人耳目之嫌。
經調查,民警很快發現,這個自稱名叫張春明的“小明”,真名叫張顯明,從雞西來沈陽已三、四年,他除經常去樸某處姘居外,在虎石臺還有另外5處落腳之地。
8日凌晨1點,偵查員從樸某的親屬家了解到一個重要情況:前一天晚上,樸某就在新城子尹家鄉永豐村的一個朋友家喝酒。為什么有家不歸非要躲在外邊?樸某的可疑行蹤當即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重視,他們根據線索當夜即將樸某抓獲。
被帶到指揮部后,樸某拒不說出張顯明的去向,只說兩天前就與他分手了。辦案人員分析,張顯明此時不會走遠,他會不會也在樸某的那位朋友家?指揮部遂派出辦案人員直撲尹家鄉永豐村。
凌晨2時50分,警方包圍了樸某朋友的住處。這是一處普通的磚瓦房,里外共有3間房子。行動小組的包圍圈在一點一點地縮小,終于,“咣當!”一聲,辦案人員破門而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還在被窩里酣睡的一個人當場抓獲。
此人正是張顯明!
罪犯被嚴懲
不久,在強大的政策攻勢面前,樸某供出了張顯明曾在沈陽市和平區“倍思親”酒店后租房居住的情況。辦案人員火速趕到該處,在張的租住房里搜出130萬元贓款和獵槍、炸藥等物。
審訊連夜進行,開始,張顯明拒不認罪,他色厲內荏地叫喊:“你們抓錯人了,我要告你們!”審訊的民警們沉住氣,不斷向張出示大量證據,這些無可辯駁的事實,像一發發炮彈擊潰了張顯明的層層心理防線,他終于說出實話。原來,“1·18”案件是他和大哥張顯光、弟弟張顯輝及黑龍江省木蘭縣舅舅家的表弟李彥波合謀所為。
說起張家三兄弟,他們的經歷也頗為坎坷。三人早年喪父,因缺乏家庭的溫暖,他們在父親曾經工作過的雞西煤礦無惡不作。張顯明和張顯光都曾被勞動教養,張顯明還曾因盜竊被判刑九年。1990年,老大張顯光為報復與他分手的對象,竟殺死了昔日女友的丈夫,從此走上了逃亡的生涯。1999年,他們流竄到沈陽,勾結李彥波、李彥斌兩兄弟多次預謀并實施持槍搶劫犯罪。
2000年12月29日,他們盯上了大東區興東市場批發香煙的一男一女兩名業主,并兇殘地開槍打死了女業主,重傷一人,搶走人民幣2.7萬元。2001年1月10日,發生在沈陽市東陵區的持槍搶劫沈河郵政支局運鈔車78.5萬元的“1·10”案件,也是張氏三兄弟及李彥波、李彥斌所為。當時,他們殺死了一名出租車司機,搶下一臺雙燃料出租車作為作案工具,作案中他們還開槍重傷了兩名保安員。此外,他們在哈爾濱還犯有4起搶劫殺人的大案。
在實施“1·18”爆炸搶劫犯罪中,他們多次踩點、精心策劃,比以往作案更加快了節奏。他們以事先多給租金為誘餌,誘騙司機張晶陽于18日出車。當車行駛到沈陽怪坡北面一個山坡上時,他們用獵槍殺死了張晶陽,將其尸體拋于新城子區萬米礦區的一個葦塘里。接著,4個惡魔按照各自的分工籌備好作案工具,乘坐那輛還帶著血腥氣的紅色松花江面包車,進入事先選好的潛伏地點,等待運鈔車的到來。
得手后,張顯輝分得50多萬元,張顯光拿走10余萬元,剩下的錢、槍、炸藥等則由張顯明藏匿在“倍思親”酒店后租住的房子里。當時該房正在裝修,張顯明就用磚頭、沙子、沙袋將巨款、槍、炸彈等埋藏起來。而李彥波則攜帶3000元路費逃回了黑龍江,準備春節后再回沈陽用這筆贓款開家酒店經營。
根據張顯明的交代,偵查員們在虎石臺附近萬米礦區的一個葦塘里找到了被害司機張晶陽的尸體。接著,警方于2月9日凌晨1時許,在黑龍江將李彥波、李彥斌二人抓獲。
另據調查,老三張顯輝在奉老大張顯光之命著手買槍的過程中,被同伙供出,被黑龍江公安機關抓獲并移交給上海警方。在公安部和遼寧省公安廳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張顯輝被押回沈陽,對自己參加搶劫、爆炸、殺人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警方還查明,遙控炸彈系張顯光和張顯明經多次試驗后制成。
至此,“1·18”爆炸搶劫案告破,除主犯張顯光在逃外,其他案犯相繼落網。經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4月4日,沈陽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爆炸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李彥斌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者:伏桂明呂良德顧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