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近年來,暴力襲擊和威脅執法民警甚至造成民警傷亡的違法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王午鼎等35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對襲警犯罪的處罰條款。
據人民公安報報道,王午鼎等35位代表認為,目前,中國處罰襲警犯罪依據的相應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此罪的量刑明顯過輕。暴力傷害或殺害民警的行為后果一旦發生,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罪犯只能以普通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論處,這無疑是將代表政府執法的人民警察與普通公民等而視之。
王午鼎等35位代表認為,在政府和警察個人同樣遭受損害的情況之下,最終只能選擇以侵犯民警(公民)人身權利的罪名加以論處,這一點是令人難以理解的。
王午鼎等35位代表建議,在中國刑法中單獨設立襲警罪,以此凸現人民警察特殊的執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對不法勢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懾作用,給民警執法帶來保障。同時,應增設襲擊非執行職務警察及警察家屬的處罰條款。
此外,在完善處罰襲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同時,還應注意與中國《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關于抗拒、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相銜接。(程林杰、孫軍、黃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