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珮云認為,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力度不夠。她呼吁十屆人大代表關注保障婦女的權益,關注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
據中國婦女報報道,作為全國婦聯主席的彭珮云10日來到家鄉所在的湖南團,聽取代表們對九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并就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和保障婦女權益問題發表重要意見。
彭珮云說,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頒布實施的,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在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力度不夠,一些內容需要補充完善。
她認為,當前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存在著以下一些主要問題:
女性就業、再就業難,女大學畢業生就業也難。許多企業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削弱,女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制度覆蓋面僅為30%,許多用工單位因為怕用女職工增加負擔而不愿用女職工。
婦女參與國家與社會事務的管理程度偏低。全國人大女代表比例從1983年以來長期徘徊在21%左右,九屆是21.82%。九屆全國人大通過的十屆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規定十屆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應比九屆有所提高。我們滿心希望十屆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能提高,而實際上卻成了20年來比例較低的一屆,已降為20.24%,下降了1.58個百分點。在國際社會的排名,1994年是第12位,2002年下降為第28位,在今后5年內排名可能還會繼續下降。為什么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加強的今天,占人口半數的婦女的政治權利不能很好地實現,這是值得大家認真思考的。湖南省參加全國人大的女代表占22.88%,我對此感到高興。
拐賣婦女、賣淫嫖娼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還有出生性別比不平衡等問題,希望大家予以重視。
彭珮云說,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權益,充分調動廣大婦女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建議將婦女權益保護法的修改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使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突出重點,彌補空白,提高可操作性,強化法律責任和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