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國務院總理朱镕基3月1日簽署國務院第372號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這個條例已經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
這個條例是為了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
條例指出,中外合作辦學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中國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
條例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于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條例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設立、組織與管理、教育教學、資產與財務、變更與終止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具體規定。(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