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假如今生可以重來,我絕不會再搞腐敗……”17日下午,昔日位高權重的趙更效在法庭上進行最后陳述時,終于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當代商報今天報道,經過整整8天的庭審,原婁底市副市長趙更效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終于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審理完畢,該案也創下了湖南省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用時最長的紀錄。
趙更效案涉案金額達1800余萬元,案卷材料達78卷,共涉及300多筆犯罪事實,案情特別復雜。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分別將每份案卷及證人證言當庭進行宣讀,辯護人再逐一對這些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對有異議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見解,繁多的證據材料讓舉證、質證過程相對延長。16日下午,辯護人主動向法庭提出申請,讓公訴人不再當庭宣讀趙案所有案卷內容,僅宣讀每筆涉案犯罪事實的重要證人證言,審判長批準該項申請,法庭調查得以提速。歷時7天半之后,昨日中午,法庭調查終于完成。
昨日下午1點30分,趙更效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趙更效一案證據是否充分展開了3輪激烈辯論。在辯論中,公訴人列舉出趙更效在接受檢察機關審查時的承認收受錢財供述,以及行賄人描述每筆送錢過程的供述等證據材料,以證明趙更效涉嫌四大罪狀的犯罪事實證據充分。辯護人則提出,人類本身的特征包括言證具有可變性,趙更效許多次收受錢財時,只有趙更效自己和送錢者兩個人,并無第三人在場來證明。辯護人同時認為公訴人對趙更效的一些犯罪事實定性不準。隨后,辯護人又提出,趙更效主動供述了一些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的表現。對此,公訴人認為,首先趙更效并不是主動投案自首,而是被抓獲歸案;其次,趙更效并不是被抓獲后立即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而是在經過執法人員20多天的說服教育后才交代,所以趙更效并不具備自首條件。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趙更效開始進行最后陳述,此時,辯護人忍不住提醒道:“趙更效,這是你最后的機會了。”趙更效緩緩站起,低垂著頭,略微顫抖的雙手拿著他寫好的最后陳述:“我在經濟上犯下了嚴重的罪行,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讀及此處,趙更效聲音哽咽,當庭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在審判長提醒趙更效控制情緒后,趙更效繼續進行最后陳述,“我徹底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對我的懲罰……”趙更效在最后陳述中稱,其認罪態度好,在“雙規”期間即坦白了所有犯罪事實。趙更效說:“雖然我貪斂了巨額錢財,但我并沒有揮霍浪費,這些贓款現在已經全部交回,未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最后,趙更效表示,如果今生可以重來,絕不會再搞腐敗,請求法庭再給他一次機會,讓他重新做人。
趙更效的最后陳述結束后,審判長宣布庭審完畢,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