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邁出關鍵步伐
行政審批、財政管理、投資體制、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十六大以來,各地各部門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呈現扎實有序、穩步推進的良好勢頭
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是關鍵、監督是保證。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為目標,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基本框架:
——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核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為主干,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試行)》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重要補充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從改革開放初期頒布《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1993年以后頒布“五條規定”、“31個不準”、“四條補充規定”及企業領導干部“四條規定”等,1997年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到2004年頒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2007年頒布《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初步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2003年12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一系列行政處分部門規章的頒布執行,《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先后出臺,以及《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等程序性法規的制定實施,基本形成了違紀違法行為懲戒制度體系。
——199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2005年7月,中央紀委發布的《關于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以及2004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標志著規范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
實現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這是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根本出發點。
行政審批、財政管理、投資體制、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呈現扎實有序、穩步推進的良好勢頭。
2009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有輿論評價,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一次審議通過3項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中央紀委還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了一批具體制度和措施,大力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林喆認為,從目前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已經向實現《實施綱要》確定的“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邁出了關鍵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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