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律師跟律師的人脈關系這個問題,您剛才說了,這是一個法律系統的不正當的現象,不正當的現象目前人家就看你是不是有這種不正當的現象?
何兵:
因為目前就是這樣,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有待完善。目前來說,有些地方,律師如果人脈關系比較深,他可能會影響一些案件,使一些該判罪的不判罪,或者應該重判的輕判,確實有這樣的因素存在。所以這里應該說是兩方面因素,一個是我們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一個律師自己本身的問題,所以不能講把這個全部打在律師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我們公信力喪失,它是兩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師隊伍自身有問題,我們司法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主持人:
我們來看一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的時候說了這么一番話,他說面對當事人的巨大訴訟投入,有多少律師在說明敗訴原因之余會對當事人說一聲對不起,當事人有苦難言,實際上造成了“第二次傷害”。您怎么看待這種說法?
何兵:
這種說法要進行一個細致的分析。確實有一些律師,我們說的“黑律師”,這個案子本身就是打不贏的,糊弄當事人,你這個案子能打贏,你給我錢,然后輸的以后說這法官太黑了,沒辦法,這是一部分,確實給當事人造成了“第二次傷害”。就一方面來說,這個官員說的是對的。但另一方面,它還要看另外一面,就些案子依法是能夠贏的,律師的判斷依法是正確的,可是就是贏不了。這種情況下,你怎么能讓律師跟當事人說對不起。
主持人:
我想他說的這個“對不起”,更多的是針對您剛才說的第一種情況,就是收了錢,但是沒有去盡力做事。
何兵:
這種律師本身就是“黑律師”了,他本身就沒有道德良知,他還會想去說“對不起你”,本身就是黑的。
主持人:
所以我們看,今天有一個評論說,重慶在打黑行動中,在打黑的同時,也要治理律師,這應該是雙管齊下。
何兵:
我覺得治理律師隊伍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時,一定還要注意保護律師的辯護權。
主持人:
但是您看,比如說胡燕瑜她也是重慶打黑行動中這次被顯露出來的一個律師。她是涉案律師,但是像這樣的律師,也不斷地在打黑行動中浮出水面,人們自然就會對律師這樣的一個作用會產生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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