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民生類法規昨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天(22日)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聽取了有關報告。在分組審議時,《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審,《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和《江蘇省2009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提請了審議。
6類特種行業場所擬強裝攝像頭
保留視頻資料但不能透露個人隱私
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的《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原草案中特種行業的范圍及其所具備的治安安全條件等進行了細節上的完善,若該條例審議通過,今后在旅館業、典當業、廢舊金屬收購業等6類特種行業經營場所將強制安裝監控攝像頭。
建議自行車租賃納入特業
據了解,目前我省登記在冊的旅館、舊貨、刻字、印刷等傳統的特種行業經營單位已達5.3萬家,給老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便利,但違規經營也誘發了大量案件的發生。唯有通過立法加強治安管理,才能促進特種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特種行業的范圍上,原草案的規定是: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寄賣業,舊車輛、舊移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印刷業;機動車維修業等。在分組審議中,有委員建議把“拍賣業”也納入特種行業;還有人認為,自行車、電動車租賃在高校等地方很普遍,而高校常辦培訓班、講座等活動,有時人員比較雜亂,建議將“汽車租賃業”改為“車輛租賃業”。
裝攝像頭需保護公民隱私
在提交二審的草案修改稿中,記者看到,這些特種行業要配置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采集傳輸設備,其中旅館業、典當業、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寄賣和舊貨交易業、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等6類經營的,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保管庫房、停車場等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典當業經營者對視頻應當至少留存兩個月,其他特種行業經營者對視頻監控資料應當至少留存一個月備查。
在昨天的分組審議會上,有的委員指出,安裝監控攝像頭要兼顧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公民隱私的關系,特種行業經營者、公安機關及其他人員不得刪改、傳播或者非法使用視頻監控錄像資料,不得透露相關個人信息。另外,原草案規定,公安民警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公眾有權查詢監督檢查記錄。部分委員認為監督檢查記錄有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宜提供公眾查詢,建議修改為“公眾有權了解監督檢查情況和結果”。
小偷該不該終身禁干開鎖業?
利用會開鎖的手藝盜竊被處罰,今后還能允許他繼續開鎖嗎?草案修改稿規定,利用開鎖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開鎖業經營活動;其他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該行業從事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從事該行業經營活動。在昨天的審議現場,委員們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有的認為有過處罰的盜竊者不應該終身禁止其從事開鎖業,可設定一定期限。也有人認為,不論是開鎖還是其他特種行業的犯罪人員,都應該終身禁止其從業。
公安不得變相參與特業經營
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許多公權部門的人員牽涉其中,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尤其是重慶公安局原副局長成“黑老大”引人深思。有委員提出,草案應當增加公安機關自律的內容。
因此,在二審的修改稿中,將草案第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安民警開展治安檢查和查辦案件,應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對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依法保護公民隱私、企業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垩、收繳物品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開具單據,并按法定的程序對物品進行處理。同時,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公安民警不得參與、變相參與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或者為特種行業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
有委員指出,什么是變相參與,這個概念很復雜,比如某公安民警的愛人開旅館,或其舅舅開了個金銀首飾加工店,這算不算變相參與?建議對“變相參與”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
禁設點范圍改為“附近”太含糊
原草案中規定,礦區、油田、港口、機場、軍事禁區、大中型金屬冶煉加工企業周邊和鐵路沿線兩側五百米內,不得設點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這一條在昨天分組審議時起了點“爭端”。有的委員認為,“兩側五百米內”沒有科學依據,且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應改為“附近”,禁止設點的范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而有的委員則持“保留”意見:自解放以來,我省在這方面禁設點范圍用的就是500米以內,現在改為“附近”太含糊了,更難執行,不如不改。還有的委員認為,500米以內的范圍太小,不利于防止違法犯罪,可以適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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