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
此時,中國共產黨高層也正在為此展開爭論。從1950年2月到1950年6月七屆三中全會召開這段時間,中共中央總結了歷史經驗,提出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但從5個中央局(缺西南局)和一些分局、省委、區黨委給中央的復電看,華東局、西北局、華北局認為,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應當包括舊式富農的出租地;中南局和東北局則認為,舊式富農的出租地還是要動(因為有出租即有剝削)。在省委、區黨委中,也普遍持有這兩種意見。
據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一書中回憶,在七屆三中全會劉少奇所作的《關于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我們所采取的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是一種長期的政策。在整個新民主主義的階段,都是要保留富農經濟的。”
但在這份報告中,毛澤東又特意加了下述一段文字,為富農出租土地的爭論作了注腳:“在兩年前(指新中國成立前的1947、1948年),在戰爭誰勝誰負問題還沒有解決,富農還傾向于地主、國民黨一邊,而戰爭勝利又要充分滿足貧雇農的土地要求時,征收富農多余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是正確的”。這說明,對待富農出租土地的態度和原則,在新中國成立前后有一個基本的變化。
1950年春節之后開始的黎明村土改,因為發生在新中國成立之后,富農的出租土地因而得以保全。楊寶瑞領導的青年隊一家一戶地核查土地,與農會領導成員、土改工作隊的軍隊干部反復磋商,最終貼榜公布的分地方案,頗有些現代的行政決議與復議味道,因為“第一次張榜之后,大家是可以提意見的”。
土改工作隊的干部反復告誡青年隊,土改中不要使用武力。這一條在黎明村的楊寶瑞們身上被執行得很徹底。村里的3戶地主和其他富農,“并沒有什么抵抗”。楊寶瑞說。
村里一位叫做劉瑞山的老人回憶,其實,一些富農在土改開展之前,已經把部分土地轉手,一些富農也變為“自給自足的中農”。無形之中為土改減少了許多矛盾和沖突。
這一輪的土改和分地很快結束。楊寶瑞全家多出了6畝地,一年多出了1800斤棒子的收成。楊寶瑞每天下地干活都哼著小調,“美得不行”,“走在路上,你會發現大伙兒都有小調哼著”。
土地改革兩年之后,全國糧食總產量達3278億斤,比上年增長10.6%,比1949年增長44.8%!超過戰前最高水平(1936年的3000億斤)。
楊寶瑞至今還記得1952年的春節,自己興致勃勃地去組織高蹺隊、親自上去踩、幾乎閃了腰的往事,“真是從心底里樂開了花”。
即使是30年后同樣引起生產力大解放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帶給楊寶瑞那種歸屬感的快意,仍然比不上土改,“因為它完全為我所有”。
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52年底。之后的互助組和人民公社化,使得楊寶瑞再也沒有找到土改之初從土地上得到的強烈歸屬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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