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讀
因牽涉到公共利益服務和潛在活躍的郵政市場兩大問題,正在征求意見的郵政法修訂草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無論是法律專家還是普通民眾,都對這部法律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從郵政特權和物流企業的紛爭,到快遞行業的重新洗牌,再到關系到每個人利益的郵件損害賠償,人們迫切希望法律的修訂能給出解決問題的答案。
□明確界定了“包裹”等一類模糊概念
□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
□損害賠償數額提高賠償方式更靈活
□加強郵政企業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
11月6日,距離郵政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剛剛一個星期,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管理系統就收到了2395條意見。
記者了解到,郵政蘊含兩個核心內容,一個是非盈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務,一個是潛在活躍的郵政市場。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確保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是郵政法修訂多年醞釀的主題。
修訂草案的86個條文從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和措施、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安全監管的制度和措施、郵政業務資費的制定機制、法律責任六方面對現行郵政法進行了補充、完善與修訂。“草案基本解決了郵政行業多年來難以監管的一些頑癥,如對‘信件’和‘包裹’這類模糊概念進行了依法界定,填補了違法者可鉆的空子,是一部非常讓人期待的法律。”長期關注郵政法修訂的法律專家十分肯定地對記者說。
郵政參與物流經營糾紛將破解
據了解,郵政業是國家重要的社會公用事業,因此帶有郵政標志的車享受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單位對其優先安排運輸;車站、機場、港口為其設置專門的轉運郵件安排裝卸場所和出入通道;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車免收高速公路使用費。
有些企業利用郵車特權搞物流經營,結果發生了廣東省惠東縣的“砸郵政車”事件。2004年,惠東縣吉隆鎮的外銷鞋都靠當地一個郵政物流中心運輸,根據現行郵政法的規定,郵政車可以免規費,不受交通法的限制。因其成本低,運價便宜,這個物流中心生意非常火爆。但同時也產生兩個問題:因物流行業的不正當競爭,郵政車遭到同行的打砸。交通執法部門也質疑,鞋是貨物還是郵件?
四年過去了,這個事件仍然余波未了。今年6月底,吉隆鎮郵政所第二營業部負責人告訴媒體,其營業部目前無法正常開展直遞郵件的工作,“直遞郵件”是國家許可的正當經營范圍,但郵政車只要一去鞋廠,就被跟蹤,工作受到干擾。
北京交通干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告訴記者,郵政法修訂后會使這種糾紛一目了然,因為草案明確規定,郵政企業經營郵件寄遞;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如果郵寄鞋類,必須打成包裹,而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50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厘米。這樣,無論是郵政執法人員、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工商執法人員都非常好判斷,郵車運輸的到底是包裹還是貨物?如果不是包裹,就應根據相關法條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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