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在城市化過程中被動的寧波農村土地換股權試驗,在改革7年后,集體資產是否還應該集體運營成了問題
★ 本刊記者/楊龍(發自浙江寧波)
土地換股權的全國試驗區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目前遇到了新考驗。來自江東區寧江村的調查顯示,村集體資產的運行效率受到質疑,村民們要求分掉資產的聲音也像以前一樣存在。
分紅每年必須漲,不漲就是董事會失職
運行了7年的寧波市江東區寧江村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度,出現了新矛盾。
寧江村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郎貴華現在很害怕接到股東的電話。有人打電話到他的辦公室來質問:“青菜都漲到5塊了,我們的分紅怎么漲得這么慢?”隨著村集體資金的積累,管理者們開始發覺,壓力也越來越大。持有貨幣資金較多的合作社,不論是管理者還是股東,開始希望干脆把現有的貨幣分到股東手中,減少投資的風險和壓力。
“老百姓覺得集體的資金放在這里,必須每年都漲,不漲就是董事會的失職。”
迫于這種壓力,郎貴華們寧愿選擇集體資產固步不前,也不敢承擔發展的風險。寧江村選擇的是風險最小的租賃經濟。然而,可供開發的土地越來越少,合作社的租賃經濟即將遭遇發展的瓶頸。
“這樣的大鍋飯不好吃啊,老百姓們沒有風險意識,集體的東西首先想到的是保值,經營不允許有風險,不然老百姓還不把你的皮給剝了。”
不滿意的還有合作社的董事們。7年前的改革,將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者們直接推向了市場,使得原有的村干部成了董事,但這些經營者的收益卻依然按照行政體制來進行。
寧江村一間辦公室墻上的財務公開報表顯示,寧江村5位董事會成員,3位監事會成員的月薪為1.2萬元,幾年來幾乎沒有上漲。董事長郎貴華告訴記者,不管做得好不好,工資都不會大幅增加,還不如自己做工廠。寧江很多做得很好的工廠主,就很明確地表示,“不要選我做董事,我有自己的廠要做。”
原東郊鄉干部,現任東郊街道工作委員會委員徐益波也告訴記者,按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不管董事會成員貢獻有多大,工資不能超過2萬元。《章程》還要求,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不得經營其他企業。
股改的那一年,老村長董敖其就賣掉了自己的工廠。
合作社雖然在按照房產公司的模式運營,卻并沒有進行工商、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股份經濟合作社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按照行政體系進行管理,體制相對僵化。其董事長也不能履行法人代表的權利和職責。公司就是一個大集體,董事會成員和股東之間股權平均,經營者們很難實現快速高效的決策。
“被城市化”的土地換股權
寧波試行的“土地換股權”改革,來自于上世紀80年代末寧波的城市化。改革從一開始就是被動的。從上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寧波市江東區的農村陸續有集體耕地被寧波城市化征用。國家征用的補償標準是每畝地2.6萬元。
當時,寧江村大多數村民都要求把集體土地的征用費分配到戶。但江東區政府認為一次性分完難以解決農民的社保就業等一系列難題,遂決定,將土地征用補償費作為發展資金,嚴禁發放給村民,由村集體統一管理、經營,村民可以從當年盈利中獲取福利。
就這樣,失去土地的寧江村以土地征用費為啟動資金,開始興辦企業,實現了第一次創業。針對當時許多外地人在寧波尋找住宿難的情況,寧江村創辦了寧波市第一家村辦大酒店蓬萊大酒店。當時寧波的全市性會議幾乎都在這家酒店召開。
2001年股改前夕,寧江村的集體經濟成熟起來,資產達到1.36億,而農民此時也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完全失去了土地。
2001年初,江東區開始探索改革。改革的第一項措施就是“撤村建居”,讓農民徹底脫離對原有土地的依附關系,完全轉化為市民。
寧波市委決定,在江東區試點農村股份合作制。具體做法是,村集體將土地換來的補償資產和原有的集體財產積累、以及經營性用地資產(村集體在城市化過程中保留了原集體土地的十分之一作為經營用地)合并起來,成立股份合作社,集體資產量化到個人,農民每年按股份獲取紅利。
改革的試點選在江東區的寧江、寧東、寧舟三村。三村是寧波市的綜合經濟實力“廿強”村,而寧江村是寧波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
股改領導小組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全村范圍內進行摸底調查。股改領導小組需要厘清的兩個關鍵是:原有村集體資產有多少,享有集體資產的人員有多少。
工作人員首先必須為村集體算賬,核實集體資產經營結構、收益狀況。
更為繁瑣的清算工作是人員界定,村集體資產從1983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起開始積累,那么能夠享受集體資產權益的人員就必須從1983年起界定。股改領導小組必須摸清各村從1983年到“撤村建居”這段時間內的人口變化,只要這段時間內戶口出現在村里,都將持有股份。
據當時參與改革的東郊鄉政府工作人員徐益波介紹,十余名工作人員為此連續工作了兩個多月。不斷召開座談會、社員代表大會,工作組甚至需要挨家挨戶上門解釋政策,將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況、農齡數和改革實施意見、章程等全部上墻公布,接受監督。“村里有一個人不同意,改革方案就擱淺”,江東區委副書記王必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
集體資產量化的方案和章程經過反復討論修改10多次之后,最終得到全體村民的確認。
經過核算,寧江村的集體資產共有1.36億,主要靠租賃寫字樓、廠房等固定資產獲利。除了寧江村目前在冊的400個農民,還有1600名之前已經將戶口遷出寧江村的村民獲得集體資產的股份。寧江村的集體資產將“一刀切”,全部分配給這2000名村民。
1.36億的集體資產被分為136萬股,每股為100元。股份分為“人口股”和 “農齡股”。集體資產的30%作為“人口股”,由2000名村民均分,另外70%按照在村里的工作居住年限分配。
這一年,55歲的村民劉繼昌領到了股權證,他持有2600余股。這意味著,寧江村1.36億的集體資產中,他有26萬余元的股份。他每年可以獲得這26萬元股份的盈利分紅。股份允許繼承,也可以在股東之間進行轉讓,但是不可以退股提現。
股改試驗全面擴大
寧江村的股份制改革參照《公司法》,設立了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2002年6月,寧江村召開了由48名村民組成的股東代表大會,寧江村的原治保主任郎貴華,這一年被村民選為董事長,而老村長董敖其,則擔任監事會主席。另有其他6名村干部被選為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董事會的辦公地點仍然在村委會的農家小四合院里,只是,原先的村委已經撤銷,取而代之的是寧江股份經濟合作社。
股改之后,原有的村集體資產量化到了個人,村民對集體資產處置的擔憂得到化解,江東區的城市化進程也逐漸理順。寧江村改革之后,試驗從試點村擴大到全區。
2004年10月19日,寧豐村634位居民成立了寧豐社區,江東區最后的村莊被撤銷,江東區29個行政村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農民”從此成為江東區的歷史。
股份制改革之時,經過核算的集體資產有29.68億元。2006年底,江東區曾再次對各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一次資產清算,調查結果顯示,29家股份經濟合作社總資產達到38.16億元,比改革前的2000年增長了42%。
寧江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資產也上升至1.9億元。至2007年,劉繼昌的分紅已經上升到3萬元,股改之前,寧江村50歲以下的村民,只能獲得每人每月15元的福利。
浙江是全國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不到0.5畝。隨著浙江省城市化進程越來越快,農村特別是城鎮周圍土地被征用的數量也越來越多。據有關部門統計,從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到今年6月底,浙江省總共征用土地超過200萬畝,全省失地農民已超過120萬人。
2001年到2008年,股改七年間,由于寧波城市化帶來的失地農民問題,都由此種方式得到解決。“農轉非”之后,農民逐漸融入城市生活,九成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在二、三產業就業,有了工資收入。通過社會保障體制配套改革,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和新型合作醫療全面推開,覆蓋率達到100%。
此時,分紅已不再是股東單純的生活福利保障來源,集體經濟組織所承擔的原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也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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