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印發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三定”規定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根據“三定”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職責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三)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并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四)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嚴把出入境檢驗檢疫關,改進服務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按照“三定”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擬訂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負責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國家免檢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組織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綜合協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依法負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六)承擔出入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責任,收集分析境外疫情,負責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出口商品驗證工作,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標識管理、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八)承擔國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進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以及出口企業對外推薦工作。
(九)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并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實施、國家通報、咨詢和國內協調工作。
(十一)制定并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領導全國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見后)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18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規司。
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及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質量管理司。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計量司。
管理國家計量基準、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制定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技術規范;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五)通關業務司。
擬訂和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綜合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管理口岸及特殊監管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參與相關對外談判;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標識、證單和原產地證簽證;承擔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和業務信息化工作;監督管理從事與檢驗檢疫通關業務有關社會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
(六)衛生檢疫監管司。
擬訂出入境衛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承擔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承擔口岸反恐相關工作。
(七)動植物檢疫監管司。
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監督管理,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管理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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