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該規定。規定全文如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 號),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國務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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