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30日電(記者肖瑋)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抗震救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災區社會穩定、破壞抗震救災的刑事犯罪活動,積極預防和堅決查處抗震救災中的職務犯罪,保障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檢察機關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需要一個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災區檢察機關,將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堅決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災區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高檢院統一部署,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災區社會穩定、破壞抗震救災的刑事犯罪活動。特別要突出打擊盜竊、搶奪、搶劫、拐賣災區婦女兒童等危害受災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借賑災名義進行詐騙,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非法經營、強迫交易等嚴重擾亂災區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和恐怖信息,妨害傳染病防治等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聚眾哄搶救災物資、破壞公共設施、擾亂公共秩序等破壞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犯罪行為。對這些犯罪案件,要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做到依法快捕、快訴,以震懾犯罪,安定人心。要認真做好監所檢察工作,切實維護特殊時期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
在這次抗震救災中,中央和地方財政撥付了大量專項資金,社會各界捐助了大量救災款物。能否確保這些款物真正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社會各界十分關注。高檢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積極預防和堅決查處抗震救災中的職務犯罪,要把預防職務犯罪放在突出位置,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針對救災資金和物資流轉的重點環節,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幫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規范管理。對國家工作人員在抗震救災中貪污、挪用、私分救災款物或者嚴重失職瀆職等侵害受災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對于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有關機關處理。要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刑事政策,講究辦案的方式、方法和策略,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對于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要及時予以澄清,保護抗震救災干部的積極性。
高檢院要求及時化解抗震救災過程中的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優勢,積極協助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耐心細致地做好災區群眾特別是遇難者家屬的心理安撫、思想疏導工作,教育引導災區群眾團結合作、共渡難關。對于因地震災害引發和災后重建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政策問題,要注意及時掌握、加強研究、提出建議,適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保證各項執法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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